關於上報2018年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 實際種植面積的通知

關於上報2018年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關單位,省農墾總局:

為貫徹落實玉米、大豆和水稻生產者補貼政策,保護玉米、大豆和水稻生產者切身利益,保證補貼資金順利發放,按照《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13號)部署及國家和省關於水稻補貼政策的相關要求,現就組織開展2018年全省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核實報送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實範圍及口徑

(一)核實範圍

核實範圍為本省轄區範圍內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是指擁有與村集體、鄉級以上政府或有關單位(林業局、地方農牧場等)簽訂的土地承包、承租或開發使用合同(以下簡稱為“合同”),且用途為非林地、非草原、非溼地的耕地上實際種植玉米、大豆和水稻的面積。下列情況不得享受玉米、大豆和水稻生產者補貼:

1.未經過申報、公示、審核的玉米、大豆和水稻種植面積。

2.在國家和省有明確退耕(退耕還林、退耕還草、退耕還溼)要求的土地上種植玉米、大豆和水稻的面積。

3.在未經批准開墾的土地或者在禁止開墾的土地上種植玉米、大豆和水稻的面積。

(二)核實口徑

1.村集體耕地合法種植面積以二輪土地承包臺賬數據為依據,拱地頭、擴地邊形成的耕地不納入補貼範圍。

2.與村集體、鄉級以上政府或有關單位(林業局、地方農牧場等)簽訂合同,且合同約定用於農作物種植二輪土地承包範圍內的壩外河灘地種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面積納入補貼範圍,其他壩外河灘地種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面積不納入補貼範圍。

3.流轉的軍隊農場耕地種植玉米、大豆和水稻的,實際種植者必須提供同軍隊農場簽訂的耕地流轉合同,方可納入補貼範圍。

4.林業工資田按職工檔案工資額度,經林場或其主管林業局確認,並出具本級政府或上級部門認定的相關文件,經政府主要領導或部門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統計、農委等部門進行備案予以確認,林業非工資田不納入補貼範圍。

5.土地整理過程中新增的耕地,取得土地部門項目合格驗收報告的納入補貼範圍,否則,不納入補貼範圍。

6.已被徵用耕地種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面積不納入補貼範圍。

二、工作程序

各市(地)、縣(市、區)人民政府(行署)、省農墾總局要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組織對轄區內玉米、大豆和水稻實際種植者申報的種植面積開展核查工作,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嚴禁暗箱操作,防止虛報冒領,確保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真實準確。同時建立由農業、統計、財政、國土、林業、森工、水利、畜牧等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負責做好對本轄區內糾紛爭議的協調處理。

(一)申報和統計

各行政村於8月下旬及時開展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申報工作。以行政村為單位,核實上報2018年農戶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種植面積,對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玉米、大豆和水稻生產者及流轉地承包者(流出方)姓名、身份證號碼、地塊座落、“一折(卡)通”賬號、耕地屬性、聯繫電話等補貼基本信息進行入戶統計彙總並對地塊核實確認。

(二)補貼面積公示

各行政村要按照本通知規定的表樣,以戶為單位對統計核實的補貼面積基本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天,公示地點須選在村屯和鄉鎮人員相對集中區域。公示表要標明公示日期,加蓋村委會公章,並由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對群眾有異議的公示內容要立即核實,如與事實不符應予以更正,更正數據須重新進行公示,確保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真實準確。各行政村將公示無誤的補貼基本信息、公示情況影像資料等經村委會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報鄉鎮政府,同時做好備份歸檔。

(三)補貼面積審核

鄉鎮政府負責對各行政村上報經公示的補貼基本信息進行審核、統計、彙總,並對上報的補貼面積信息再次逐戶確認,將由鄉鎮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的紙質材料及電子彙總數據報縣(市、區)統計、農業,同時做好備份歸檔。

各縣(市、區)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對本轄區內上報的補貼面積數據進行審核、統計、彙總無異議後,將審核後的補貼面積數據,經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簽字後,由統計部門會同農業部門將彙總數據上報市(地)政府,同時做好備份歸檔。

市(地)政府負責組織開展對本轄區內上報的補貼面積數據進行審核、統計、彙總後,將由市(地)政府審定的玉米、大豆和水稻生產者補貼面積最終數據提交市(地)政府主要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於9月16日前上報省統計局、省農委審定。9月18日前,省統計局會同省農委將分縣彙總面積以正式文件(含電子版)函告省財政廳,作為補貼資金測算和撥付依據。縣統計部門按財政補貼兌付信息的要求,會同縣農業部門將經鄉鎮審核上報的分戶資料提供給縣級財政部門作為發放補貼的依據。

截止日後,省統計局、省農委將不再接收重新上報的補貼面積數據,出現問題由各地政府自行負責。紙質材料必須通過郵政EMS郵寄,時間以郵戳為準。

在最終數據上報前,縣(市、區)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對本轄區內玉米、大豆和水稻生產者補貼面積進行抽查、核實,發現數據錯誤及時更正。市(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對所轄縣(市、區)開展此項工作的指導和監督。適當時間,省直有關部門將組成督查組,對補貼面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查。

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系統所屬合法耕地實際種植的玉米、大豆和水稻面積由本部門單獨統計,並參照上述流程執行,不得簡化。

除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系統管轄區域外,其他國有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種植面積按屬地管理原則到當地統計、農業部門申報統計(大興安嶺林管局由大興安嶺行署進行統一統計、核實)。

三、工作要求

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數據統計調查核實工作是落實補貼政策的關鍵環節,事關全省玉米、大豆和水稻生產者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務必高度重視、精心組織、積極推進,確保工作進度和質量。

(一)明確職責分工

省統計局、省農委負責組織、指導全省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統計及核查工作;省農委牽頭負責補貼政策宣傳;市(地)政府負責組織開展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種植面積調查工作,做好對縣(市、區)工作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及糾紛爭議的協調處理。縣(市、區)統計部門負責對本轄區內經各鄉鎮政府核定後的面積數據進行整理、審核、彙總、上報,留存分戶數據資料(保留期二年)。按照耕地權屬關係,誰發包誰負責、誰管理誰解釋、誰執法誰確認的原則,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以及國土、林業、森工、水利、畜牧、統計、農業等部門負責對爭議地塊的合法性進行認定;各鄉鎮政府具體負責統計、審核、彙總各行政村上報的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對本轄區內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各村委會對本村上報的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的真實性負責。

(二)加強協同配合

各級政府要建立“部門協同、上下聯動、工作互補”的工作機制,抓緊抽調精幹力量,深入到各鄉鎮、村屯和森工、林業系統所屬林場(森工經營所、農場)及企事業單位經營農場,全力加快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核實工作,並做好公示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各級政府要提高認識,加強對補貼政策落實前期工作的研究,建立完善定期通報制度,及時通報各地工作進展情況,有針對性地制定預案,及時化解矛盾糾紛,防止因政策落實不到位而發生上訪事件。各地要對面積核實工作認真負責,層層落實責任。對工作弄虛作假、套取資金等違規違法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廣大農戶要堅持誠信申報的原則,對玉米和大豆生產者惡意填報虛假面積數據的,一經查實取消當年補貼資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加強政策宣傳

各市縣政府要組織本地宣傳部門通過各種媒介廣泛開展政策宣傳,做到家喻戶曉,不留死角,使廣大玉米、大豆和水稻生產者能夠及時、全面瞭解政策內容及實施流程,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並加強對政策實施的監督。

(四)加強學習培訓

各地要認真學習領會《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黑龍江省玉米和大豆生產者補貼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黑政辦規〔2017〕13號)精神和本通知相關要求,準確掌握玉米、大豆和水稻生產者補貼範圍、對象、依據和標準,嚴格把握工作程序,加強對鄉鎮政府、村委會等負責人的工作培訓,消化理解政策要求,明確工作程序,確保全省玉米、大豆和水稻合法實際種植面積核實報送工作有序開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總結以往工作經驗,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組織機構,制定切實可行的玉米、大豆和水稻實際生產者補貼工作實施方案,制定工作流程,明確責任,確保工作質量,將此項工作落實到位

黑龍江省統計局

黑龍江省農業委員會

黑龍江省財政廳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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