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無視交規任性闖紅燈,一死一傷最後被刑拘

電動車——人們生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交通工具,它穿梭遊走在城市的每個角落,然而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會看到這樣的現象:我不管什麼交通規則,你又不敢撞我,撞我你就得賠錢!條條大路任我行!

電動車無視交規任性闖紅燈,一死一傷最後被刑拘

不知從何時起,只要是電動車與汽車發生事故,結果往往都會說是汽車的錯,到處充斥著“我弱小我有理,你是汽車你就有錯,你不能撞我...”先不說其別的,朋友,萬一真發生事故,汽車剎不住了,你能安全的活下來嗎?

看到這裡有人會說難道就不會是汽車的錯嗎?那麼我想問一問:你開過車嗎?你開車時眼裡還有沒有交通規則...心裡有沒有數?我們來看這樣一個案例。

近日某地發生一起電動車與汽車相撞的交通事故,電動車駕駛者受傷,乘客當場死亡,電動車車主被依法刑事拘留。

電動車無視交規任性闖紅燈,一死一傷最後被刑拘

晚上9時許,一女子騎著電動車帶著下班的同事一同回家時,在經過一個十字交叉路口時,因為路上車並不多,所以沒有保持安全車速,並且沒有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左轉斜穿馬路,與一輛正常行駛的小汽車發生碰撞。事故科民警趕到現場時,傷者已經被120拉走,只剩下汽車駕駛員停留在事故現場。

民警通過現場勘查,詢問汽車駕駛員現場的情況,並調取監控,還原事故現場:汽車正常行駛,在駛入交叉路中間時一輛電動車闖紅燈並斜穿十字路口出現在汽車面前,司機緊急剎車並轉方向想要避免碰撞發生,但並未成功,兩車瞬間相撞,司機下車後看到電動車上的2人都躺在地上,嚇得司機趕緊打120,旁邊的路人撥打了報警電話。

電動車無視交規任性闖紅燈,一死一傷最後被刑拘

事故發生後,民警通過事故車輛進行鑑定,電動車的各項指標都表示屬於摩托車範疇,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電動車駕駛員違反第十九條規定: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認定電動車駕駛員負事故主要責任,對其刑事拘留。

這是一個比較慘痛的結果,假設一下,現場如果沒有監控,可能就是另一種結局。

看到這裡會有人說,如果我規規矩矩的騎電動車,汽車違規撞上我怎麼辦?

那麼我們首先要搞明白一點!當我們騎著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行駛,當我們規規矩矩的在非機動車道等紅綠燈,有護欄和花壇的保護的我們是不是就減少發生事故的幾率?是不是就有了很大的安全保障?難道汽車能飛過花壇來撞到你?

電動車無視交規任性闖紅燈,一死一傷最後被刑拘

現在天氣逐漸變冷,路面也開始結冰,汽車剎車制動距離增加,那些肉包鐵的小電電是不是更應該遵守交通規則來保護自己呢?遵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行駛,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請勿危險駕駛!

希望大家能夠為了自己,為了家人,遵守交通規則,安全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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