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安法院公开宣判第三起涉恶案件7人获刑

固安法院公开宣判第三起涉恶案件7人获刑

经过开庭审理,张某、王某某、安某某、魏某某等7名被告人寻衅滋事一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7名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法发【2018】1号《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属于恶势力犯罪。按照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性质、犯罪事实及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认罪悔罪表现,固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对该起涉恶案件的公开宣判,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打出了声威。在下一步工作中,固安法院将进一步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力度,毫不动摇地贯彻对黑恶势力犯罪依法严惩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敢打敢拼的精神,继续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确保所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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