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狀出馬」第八集:網購瓷磚靠譜嗎?

「大狀出馬」第八集:網購瓷磚靠譜嗎?

郭先生在網上看中一款瓷磚,經聯繫網店客服,客服要求加郭先生微信進行詳細介紹,後來,郭先生通過微信直接將貨款打給網店客服,網店客服收款後沒有出具銷售單據給郭先生。郭先生收到貨後,發現瓷磚貨不對板,要求換貨,但該網店客服立即刪除了郭先生的聯繫方式,再也聯繫不上。後郭先生通過網購平臺以及部分瓷磚外包裝上的廠家信息,找到生產廠家,對該廠家進行了投訴。

調解結果:

經與廠家聯繫,廠家稱該銷售人員並不是公司員工,也沒有查詢到郭先生的購貨訂單信息,廠家還稱會有指定賬戶收取貨款,不允許業務員私下收貨款。經瞭解,該銷售人員所經營的網店為個人店鋪,並不是廠家註冊的網店。

廠家表示:郭先生可以將廠家生產的瓷磚退回,500元貨款可以退還給郭先生,但非廠家生產的瓷磚則拒絕退貨退款或更換瓷磚。

廠家的做法是否合理?針對本案中郭先生的損失,應當由誰承擔賠償責任?

大狀釋疑:

佛山市禪城區律師顧問團葉貴明律師針對上述問題給予解答:

本案中共有三個主體:消費者—郭先生,銷售者—網店,生產者—廠家。《消費者權益保障法》第十一條規定,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第四十條規定得更明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銷售者賠償後,屬於生產者的責任或者屬於向銷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銷售者的責任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或者其他銷售者追償。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屬於生產者責任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銷售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服務者要求賠償。

可見,消費者的維權對象首選銷售者,只有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才可以同時向銷售者和生產者要求賠償。

本案中,郭先生的訴求是貨不對板,純屬於消費者與網店銷售者之間的關係,廠家否認網點由其註冊,經辦人也非其業務員,廠家對郭先生的損失無需承擔任何責任。現廠家主動表示接受由其生產的那部分瓷磚退貨,並退還網店銷售者支付的500元貨款,是一種負責任的表現。當然,廠家還可以為郭先生查詢網店經營者提供更多資訊等幫助,協助郭先生找到網店銷售者,方便郭先生維權。

葉貴明律師提示:要做一個有心的消費者,學會保護自己!

一是要明確知道誰是銷售者,而在網上購買時,更要選擇正規的、有實力的銷售商,你的權益才有保障;

二是充分利用淘寶、天貓等平臺的確認後付款的功能,變被動為主動;

三是要求貨到付款,驗貨之後再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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