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铁男 请不要说不懂法

用手去拿一把烧红的铁钳,知道者被烧的严重还是不知道者被烧的严重?这是释迦牟尼给弟子解释“不知者无罪”的典故。“无知”的人最容易受到最大的伤害,因为他们无法通过分析得知事件的背景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只有“有知”才可以使人明智,找到真理。

但无知的人往往更能得到人们的同情,现而今中国大大小小的贪官全打起了“无知”这张牌。昨天国家发改委前副主任刘铁男案件的审理细节对外披露,检察官称,刘铁男不懂法,一直认为“老子台前办事,儿子幕后收钱”不算受贿,直到把摞在一起比一个成年男子还高的证据向他讲清楚后,刘铁男嚎啕大哭,幡然悔悟。

这简直是一个滑天下之大稽的笑话,一个在国家发改委工作了三十年,历任国家计委产业发展司司长、发改委工业司司长以及发改委副主任的副部级高官,在位时每天“讲政治谈法律”犯罪后居然不懂法,在这个信息高度发达的社会恐怕连十几岁孩童全知道是犯罪的事,刘铁男居然不知道,显然是在装不懂。

其实像刘铁男这样装“法盲”的,在过去的贪官审理中,装傻充愣的事件比比皆是。贵州省委原书记刘方仁在法庭上曾说:“我其实是个法盲。我最大的懊悔,就是恨自己当省委书记时对法律的无知”,“如果知道是犯罪,我不会置省委书记这个重要职务而不顾”;另一个是新疆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贪污受贿案在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杨有明竟然自称“我是个法盲,我不懂法”。

如果说“不学法不懂法”是贪官违法犯罪托词的话,那么“不把法律当回事”才是他们心灵深处最真实的想法。贪官“不懂法”的根子在于他们“不畏法”,权力至上、以言代法、权大于法等观念在他们的头脑中根深蒂固。监管薄弱也为他们带来了“可乘之机”,在此前的庭审自辩中刘铁男就曾提及“审判权应当下放到市场的反腐建议”,从源头上解决一些政府不该管的事,通过完善监管来防止以权谋私。

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今天,“不懂法”这句话如果出自普通老百姓身上倒还可以理解,身为领导干部,用时下流行的说法就是“受党教育好多年”,自己经常上台,口若悬河地给下属做廉政报告,能不知道自己贪污受贿是犯罪行为吗?别说这些官老爷们每年要参加多少次反腐倡廉的活动,就是每天看看新闻联播积累起来的法律知识也足够用了。

贪官不懂法不学法也暴露出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人治”在社会中依然根深蒂固,最为简单的一个例子就是“什么事情全要请示领导”,而不是依照规章制度操作,不是按照法律条文办事,领导的喜怒哀乐决定了办事的难易程度,因此让行贿成为了“捷径”。刘铁男“我没有直接收钱就不是犯罪”的简单逻辑的背后,其实是对犯罪进行故意掩盖的事实,是有目的的犯罪,因此请各位贪官落马后不要再说我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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