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期間毆打監管人員,景洪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服刑期间殴打监管人员,景洪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在監獄服刑階段,還敢動手將人打傷,此事嚴重破壞了監獄的正常改造秩序。2月1日,由景洪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陳某浩破壞監管秩序案在普文監獄開庭審理。

服刑期间殴打监管人员,景洪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經景洪市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2018年6月3日上午,西雙版納監獄警察陳志剛在巡查時發現,被告人陳某脫離互監小組,於是陳志剛對其給予強化學習處理決定。被告人陳某因不服從該決定與陳志剛發生衝突並毆打陳志剛,另一被告人陳某浩突然衝到陳志剛身邊,用水杯毆打陳志剛頭部,隨後被監管人員和其他服刑人員制服。在監區教導員對陳某、陳某浩進行訓誡時,陳某仍在使用言語威脅陳志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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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鑑定,陳志剛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服刑期间殴打监管人员,景洪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景洪市檢察院認為,被告人陳某、陳某浩在服刑改造期間,違反監管法規,毆打監管人員,致一人輕微傷,情節嚴重,其二人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五條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破壞監管秩序罪追究其二人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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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維護監獄監管秩序、強化服刑人員的改造意識,該案在普文監獄進行公開審理,20餘名服刑人員旁聽庭審,接受警示教育。法院將擇日宣判。

服刑期间殴打监管人员,景洪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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