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第106個“春節”


“10,……”春節倒計時已經悄悄啟動了;10天之後,就是2019年2月5日,也就是2019年的春節。

根據民俗專家們的研究,直至1914年,我國為接軌西方曆法才將“元旦”定在陽曆1月1日;陰曆正月初一改名為“春節”。

按照這種說法,即將到來的農曆己亥豬年正月初一,是1914年以來的第106個春節。

據相關資料記載,1913年7月,由當時北京政府內務總長朱啟鈐向袁世凱呈四時節假的報告,稱:“我國舊俗,每年四時令節,即應明文規定,擬請定陰曆元旦為春節,端午為夏節,中秋為秋節,冬至為冬節,凡我國民都得休息,在公人員,亦准假一日。” 當時袁世凱只批准以正月初一為春節,同意春節例行放假,次年起開始實行。

新中國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決議,新中國成立後我國改用世界上通用的公元紀年。從此,正式將公曆1月1日稱為“元旦”,農曆正月初一稱為“春節”。


雖然我國“春節”節日的確立只有100多年,但是傳統春節傳統有4000多年的歷史。過年的形式、內容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髮生了變化,人民群眾期盼團圓、祈願吉祥、祝福美好的心願一直未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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