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
有媒体发文表示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
有独生子女证的每人每年都可以
拿到补贴2400元。
部分地区政策落地,
这是真的吗?
<strong>官方辟谣
<strong>“这个说法纯属谣言,丹阳无此项政策!”
丹阳市卫计委计生综合科相关负责人表示,
不存在这样的说法
<strong>消息是假的!
<strong>目前,丹阳独生子女父母
<strong>奖励优惠政策有哪些?
<strong>(一)
<strong>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标准
2015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0一一14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领取。
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孩子无论其父母是否只生育一个子女均不能享受。
<strong>(二)
<strong>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家庭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strong>80元/月。
<strong>(三)
<strong>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
针对独生子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原有标准为: 49周岁至60周岁(不含60周岁)伤残和死亡扶助金为400元/月和500元/月,60周岁以上伤残死亡分别为600元/月和700元/月;<strong>2019根据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标准有所提高。
<strong>(四)
<strong>企业职工退休奖励
江苏省2006年1月17日发文,镇江市2009年9月16日发文,我市2009年12月8日发文。分二个时间段执行,一是1996年1月--2009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集中申请、审批发放。二是201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每年申请、审批发放。
<strong>(五)
<strong>城镇非从业人员一次性奖励
始于2012年11月率先在镇江市启动市财政全额负担,标准为3000元每人,每年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审批发放。
根据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可以看出,除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在2019年有所增加,其他相关奖励政策均无调整。
<strong>所以,
<strong>请大家不要以讹传讹
<strong>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strong>市民有相关问题可咨询
<strong>市卫计委计生综合科
<strong>联系电话:0511-86567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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