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18-015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30,217,16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5年2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05号),核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东方证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00,000万股,并于2015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和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6家股东(以下简称“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6家股东”),所持股份合计2,030,217,163股限售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现上述股东股票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18年3月2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股本的变化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
2015年3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5,281,742,92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00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281,742,921股。
(二)首次公开发行限售期为12个月内的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016年3月,公司首发限售期限为12个月内的2,158,663,507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仍为5,281,742,92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3,158,663,507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23,079,414股。
(三)2016年首次H股公开发售情况
2016年8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6,215,452,011股,其中H股为1,027,080,000股,A股因国有股减持减少为5,188,372,01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3,234,8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062,217,163股(全部为A股)。
(四)2017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发行完成
2017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完成后,总股本变更为6,993,655,803股,其中H股仍为1,027,080,000股,A股从5,188,372,011股增加到5,966,575,80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53,234,8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40,420,955股(全部为A股)。
(五)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2018年2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股东威达高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所持股份12,000,000股股票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后,总股本仍为6,993,655,803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165,234,8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828,420,955股。
除上述事项外,自公司首发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6家股东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一)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作出承诺:
1、自东方证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2、在其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每年减持发行人的股份不超过发行人股本总额的5%;
3、在其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其将以不低于发行价的价格减持发行人股份;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二)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自东方证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东方证券股份,也不由东方证券收购该部分股份;但符合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另有规定的,可以豁免遵守该承诺。
(三)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和《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沪国资委产权[2012]67号),在本次发行上市时,由本公司国有股东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本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承继原国有股东的禁售义务。
综上,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6家股东所作出的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为所持公司股票自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6家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仅限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限售股上市流通)
公司无控股股东,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及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经核查后认为:
东方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东方证券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东方证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联合保荐机构国泰君安及东方花旗对东方证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030,217,163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3日;
首次公开发行及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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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由原山西卓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更名。
2.申能(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分为1,537,522,422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及230,000,000股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3.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二户、上海缤纷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外经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山西卓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4.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浙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山西太钢投资有限公司、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原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限售股为公司非公开发行的限售股。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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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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