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今天發的重磅文件,和27年前有哪些區別?


中辦今天發的重磅文件,和27年前有哪些區別?


<strong>撰文丨孟亞旭 潘悅

時隔27年後,關於幹部檔案有個新規定。

今天時政的一個大事兒,是官方公佈了中辦印發的一個重磅條例——《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條例》,目前該條例已經施行。

伴隨著它的施行,1991年4月2日中組部、國家檔案局印發的《幹部檔案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中辦今天發的重磅文件,和27年前有哪些區別?


對比來看,1991年條例和這次公佈的條例有很多的不同點,最大的不同是,一個是中組部、國家檔案局印發的,另一個則是以“中辦”的名義印發的。

<strong>幹部檔案內容都有啥?

從總體上來看,新條例內容增加了不少。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對比發現,新條例新增檔案審核內容,堅持幹部人事檔案“凡提必審”、“凡進必審”、“凡轉必審”,全面規範檔案的“建、管、用”。此外還新設專章明確了檔案工作紀律和監督要求。

先來看幹部檔案的內容。

1991年的條例中是這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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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新條例中,對幹部人事檔案的內容進行了細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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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條例,幹部檔案中的“考核鑑定類材料”包括“重大政治事件、突發事件和重大任務中的表現”;“違規違紀違法處理處分類材料”中包括黨紀政務處分,組織處理,法院刑事判決書、裁定書,公安機關有關行政處理決定,以及法院認定的被執行人失信信息等材料。

<strong>新設“紀律和監督”章節

此外,新條例還新增了“紀律和監督”一章。

根據條例,開展幹部人事檔案工作必須遵守十一條紀律,分別為:

  • 嚴禁篡改、偽造幹部人事檔案;
  • 嚴禁提供虛假材料、不如實填報幹部人事檔案信息;
  • 嚴禁轉遞、接收、歸檔涉嫌造假或者來歷不明的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 嚴禁利用職務、工作上的便利,直接實施檔案造假,授意、指使、縱容、默許他人檔案造假,為檔案造假提供方便,或者在知情後不及時向組織報告;
  • 嚴禁插手、干擾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檔案造假問題;
  • 嚴禁擅自抽取、撤換、添加幹部人事檔案材料;
  • 嚴禁圈劃、損壞、扣留、出賣、交換、轉讓、贈送幹部人事檔案;
  • 嚴禁擅自提供、摘錄、複製、拍攝、保存、丟棄、銷燬幹部人事檔案;
  • 嚴禁違規轉遞、接收和查(借)閱幹部人事檔案;
  • 嚴禁擅自將幹部人事檔案帶出國(境)外;
  • 嚴禁洩露或者擅自對外公開幹部人事檔案內容。

“對於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糾正;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黨紀政務處分,並視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涉嫌違法犯罪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處理。”

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注意到,在職責方面,新舊條例也有不同。

新條例規定,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的職責有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建立、接收、保管、轉遞,檔案材料的收集、鑑別、整理、歸檔,檔案信息化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幹部人事檔案的查(借)閱、檔案信息研究等利用工作,組織開展幹部人事檔案審核工作;配合有關方面調查涉及幹部人事檔案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等。

點一下,“配合有關方面調查涉及幹部人事檔案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是新增內容。

<strong>巡視、巡察等可查干部檔案

還有一個細節需要說一下。

新條例把“檔案的提供利用”的章節名稱換成了“利用和審核”,審核二字是重點。本章節中新增了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閱幹部人事檔案的情形,分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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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重點,巡視、巡察,選人用人檢查、違規選人用人問題查核,組織處理,黨紀政務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調查取證、案件查辦等,可以查閱幹部人事檔案。

當然,查閱幹部人事檔案需要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新條例明確,查閱單位如實填寫幹部人事檔案查閱審批材料,按照程序報單位負責同志審批簽字並加蓋公章;查閱檔案應當2人以上,一般均為黨員。

政知君注意到,本章節中還新增了對“檔案造假”的規定。

凡發現檔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組織人事部門等應當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暫緩考察或者暫停任職、錄用、聘用、調動等程序。

<strong>幹部出國不歸怎麼處理?

如果幹部出國不歸、開除公職的話,檔案怎麼處理?

舊條例是分開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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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條例的規定則是:

幹部出現辭職、出國不歸或者被辭退、解除(終止)勞動(聘用)合同、開除公職等情況,在黨委(黨組)或者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對當事人作出結論意見或者處理處分,經保密審查後,原管理單位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應當將檔案轉遞至相應的幹部人事檔案工作機構、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或者本人戶籍所在地的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接收單位不得無故拒絕接收人事檔案。

<strong>幹部人事檔案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

可能有小夥伴會問,為什麼要時隔二十多年後對這個條例進行修訂?

在政知道(微信ID:upolitics)看來,其一,幹部檔案的重要性。

中共中央組織部負責人在解讀條例時提到,幹部人事檔案是教育培養、選拔任用、管理監督幹部和評鑑人才的重要基礎,是維護幹部人才合法權益的重要依據,是社會信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黨的重要執政資源,屬於黨和國家所有。

十八大以來,幹部人事檔案在幹部考察、防止幹部“帶病提拔”,巡視巡察、紀檢監察機關執紀辦案、社會保障、司法公正等方面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其二,有現實需要。

大家應該還記得“五假幹部”盧恩光,這位司法部原黨組成員、政治部主任被披露年齡、入黨材料、工作經歷、學歷、家庭情況等全面造假,長期欺瞞組織,問題多嚴重不用政知君多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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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安全技術職業學院原院長杜曉陽也被通報“借向主管單位移送個人檔案之機,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資料32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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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來說一組數據。

中央組織部曾於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開展全國幹部人事檔案專項審核,那次重點審核涉及省管幹部5.8萬餘人,重點審核幹部的出生日期、參加工作時間、入黨時間、學歷學位、工作經歷、幹部身份和家庭主要成員及重要社會關係等信息。

據新華社此前披露,在省管幹部檔案專項審核中,共補充檔案材料14.5萬餘份,更正2.5萬餘人的檔案信息,420人因檔案造假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186人因檔案問題被記錄在案,未查清前不得提拔或重用。

上述負責人說,“近年發現的幹部人事檔案塗改造假等問題,嚴重損害了檔案的權威性和公信力,迫切需要從制度建設入手研究解決,紮緊‘籬笆’、築牢‘堤壩’,從根本上剷除幹部人事檔案造假等問題存在的土壤和條件。”

<strong>資料 | 中國政府網 新華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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