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挪车肇事 构成醉驾领刑

酒后挪车肇事 构成醉驾领刑

东胜一名男子酒后只想将在过道处停的爱车挪至停车位,却因撞坏了一辆小客车而被报警。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该被告人拘役1个月零5日,并处罚金2000元。

经查,10月1日19时许,被告人崔某某驾驶宝马轿车载着家人前往某酒店赴宴,因无停车位而将车辆停放在酒店门前的过道处。21时10分许,饮酒后的崔某某走出酒店发现了一个空车位,便驾车准备倒进停车位,不想,撞至旁边停车位的小客车,造成两车局部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检测,被告人崔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状态;另查明,经东胜区交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崔某某应承担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崔某某的家属代其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再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崔某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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