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药 进监狱

销售假药 进监狱

近日,东胜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罪案,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86000元,追缴违法所得40360元,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经查,2008年至2017年期间,杭锦旗籍被告人刘某某宣称其使用雄黄粉、红丹粉等配制而成的药粉及药膏可用于治疗牛皮癣,并对外进行销售。经鉴定,被告人刘某某所配制的药粉适用于不需载明药品检验机构的治疗检验结果即可按假药论处。截至案发,被告人刘某某向伊某、刘某某、郭某某等12人销售其自制假药金额共计4036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刘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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