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志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开庭的公告

关于刘志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开庭的公告

被告人刘志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 我院定于2018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一楼三号审判庭(129室)公开开庭审理。 如有需要对本案进行旁听的人员,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于开庭当日8时30分开始安检有序进入法庭。由于旁听人数较多, 请严格遵守旁听规定,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依法处理。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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