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5000元,原阳县城关镇北干道的失信人——李治冰,见到的请举报!

悬赏5000元,原阳县城关镇北干道的失信人——李治冰,见到的请举报!

失信被执行人:李治冰

身份证号码:4107251985****0044

性别:女

年龄:33岁

住址:原阳县城关镇北干道193号附9号

执行案号:(2017)豫0725执601号

立案时间:2017年5月4日

执行法院:原阳县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原告杜静敏起诉被告李治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13日作出的(2016)豫0725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李治冰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杜静敏借款55000元及利息。李治冰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725民初2135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原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被告李治冰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杜静敏借款55000元及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1175元,执行费742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悬赏声明:凡是向原阳县法院举报李治冰下落或法院未掌握的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结的该院将按照申请人的承诺对提供线索者给与5000元的奖励。

如有线索请联系:电话号码:0373--7299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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