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宗關於汽車追尾的事故
引發了眾多網友的熱議:
前車突然急剎
後車剎車不及撞上去了!
這責任究竟該歸誰?
有過類似經歷的司機朋友
紛紛表達了不同看法:
![前车突然急刹,后车刹车不及撞上去了!这责任究竟该归谁?](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評論區前排網友
@一隻離經叛道的捲毛:凡是追尾的,除非特殊情況,一般都是誰追尾誰的責任,我就經歷過一次,結論就是:開車一定要保持安全距離!
@有誰不服本公主:我是有15年駕齡的老司機,聽我說!前方車輛突然來個急剎車,造成後車追尾,雖然說是後車沒保持安全距離,但凡事都有例外!這種情況,就是前車全責!
@羅密歐與範思哲:後車只要有行車記錄儀作為證據,就能證明是前車全責。
交警正解!
就前車突然急剎的情況來說
後車只要保持安全距離
並操作得當的情況下
都可以在安全距離內剎車
【事故認定】
因此
此類情況下出現的追尾事故
被認定為後車全責
【小鏈接】
如果前車司機存在
故意急剎車或停車行為
導致後車追尾的
後車司機可提供有效證據
如行車記錄儀影像提供給交警蜀黍進行判定
那麼
哪些情況前車應該承擔責任?
應該承擔多少責任?
接下來
交警蜀黍為你逐一分析!
1
情景模擬一:前車掉頭被追尾
前車在道路上行駛時如果剎車掉頭,被直行車追尾或發生碰撞等事故。
【事故認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二條,車輛在不同車道或不同方向時,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車輛先行。而上述車輛為同車道前後車關係,前車突然剎車掉頭,不符合“轉彎車讓直行車”的規定,因此由後車負全責。
2
情景模擬二:壓線行駛被追尾
在正常行駛過程時,前車緊急併線行駛時被後車追尾。
【事故認定】按照交通法規,併線車輛應該讓行於直行車輛,在確保旁邊道路安全,無直行車通行的情況下,才能進行併線。強行進行併線導致追尾,無論是實線還是虛線,前者將承擔全部責任。
3
情景模擬三:違法倒車被追尾
有的車輛在錯過轉彎路口後,為避免繞行,就直接在道路上違法倒車,這種情況下如果被追尾,究竟誰之過?
【事故認定】該情況在一些高速公路的出口處時有發生,是一種危險性極高的交通違法行為,一旦被追尾,極易釀成重大的交通事故。這種情況下,由於前車違法倒車在先,將由前車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交警蜀黍提醒:
日常駕駛時
儘可能與前後車保持安全距離
留給自己和他人足夠的反應時間和距離
遵守交通法規,小心駕駛
切勿隨意變道、停車等
4
3個方法判斷安全距離
如何判斷與前車的安全距離
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跟車太近
是大多數追尾事故的起因
那開車要保持多少距離才算安全呢?
來看看法律法規怎麼說
向上滑動閱覽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第八十一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能見度小於2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和前後位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
(二)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三)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遇有前款規定情形時,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當通過顯示屏等方式發佈速度限制、保持車距等提示信息。
簡單來說
安全車距在數字上等於車速
高速行車,即車速在100km/h以上時,安全車距在100米以上;
快速行車,即車速80km/h左右時,安全車距不低於80米;
中速行車,即車速在50km/h左右時,安全車距不低於50米;
低速行車,即車速在40km/h以下時,安全車距不低於30米;
龜速行車,即車速在20km/h以下時,安全車距不低於10米;
否則,極易發生交通事故。
有司機說市區內保持這麼遠的距離不現實
其實也有變通的方法
原則上市區內行車
車距應當保持2秒反應時間距離為宜
即2秒內踩剎車不會發生碰撞的距離
不能判斷準確距離?
那不妨試試這個直觀方法
1、如果發現車頭邊緣與前車的輪胎下緣重合,那此時與前車距離大概是5米。
2、如果發現車頭邊緣與前車保險槓下緣重合,那此時與前車距離大概是3米。
3、如果發現車頭邊緣與前車車牌下緣重合,那此時與前車距離大概是0.5米。
實際行車中,還請各位駕駛員保持安全距離
不要跟車太近,以免發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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