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武裝力量為何稱自衛隊而不稱軍隊

在各類抗戰劇或者書籍中,經常會出現“日軍”、“日本陸軍”、“日本海軍”或“日本軍隊”等稱呼或字眼。但是在當今有關日本的國際新聞中,經常出現的卻是“日本自衛隊”、“陸上自衛隊”、“海上自衛隊”、“空中自衛隊”等詞彙。同樣都是武裝力量,前後稱呼卻不一致,這是為什麼呢?

原因要從二戰說起,當年日本軍國主義依靠日本軍隊,悍然發動戰爭,燒殺搶掠,無惡不作,給參戰各國尤其是中國帶來了巨大的災難和損失。日本投降後,日本軍隊被解散,軍事機構被撤消。美軍以盟軍的名義單獨佔領日本,為深刻汲取歷史教訓,讓軍國主義失去復甦土壤,對日本實行了嚴格的非軍事化和民主化改造,特意為日本量身定做了一部憲法,也稱“和平憲法”,打算以自由民主的模式取代大日本帝國制度。

這部1947年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國民衷心謀求基於正義與秩序的國際和平,永遠放棄作為國家主權發動的戰爭、武力威脅或使用武力作為解決國際爭端的手段。為達到前項目的,不保持陸海空軍及其他戰爭力量,不承認國家的交戰權。”這一直限制著日本的戰爭慾望,使軍隊的存在喪失了法理基礎,讓日本成為了“不正常”國家。

朝鮮戰爭爆發後,美國開始重新武裝日本,於1950年7月8日指令吉田內閣建立7.5萬人的國家警察預備隊,並將海上保安廳增員0.8萬人。根據1951年9月的《日美安全條約》,1952年吉田內閣設置保安廳,改警察預備隊為保安隊,兵員擴充至11萬人,新設海上警備隊。

1954年6月9日,為適應美國遠東戰略變化要求,日本把保安隊改組為陸上自衛隊,警備隊改組為海上自衛隊,並新建航空自衛隊。法律規定其任務為維持國內治安,防禦外來的直接或間接侵略等。

2018年,日本2018年軍費高達5.19萬億,居世界第7位。如今,陸上自衛隊兵力約15萬人,下轄北部方面隊、東北方面隊、東部方面隊、中部方面隊和西部方面隊5個軍區司令部以及一個獨立裝甲師,裝備10式坦克、裝甲車、各型火炮等重型武器;海上自衛隊兵力約4.3萬,擁有出雲號航母、蒼龍級潛艇等各型艦船近170艘,總噸位約40萬噸;日本航空自衛隊兵力約4.5萬人,分為4個防區、編成1個航空總隊、1個航空混成團、1個航空支援集團等,擁有F35、F15等各式飛機1000餘架,其中作戰飛機約400架。

日本自衛隊雖然沒有“軍隊”之名,但在世界上依然是一股不可小覷的軍事力量。更為重要的是,日本政壇急劇向右轉,意欲修改和平憲法,解禁“集體自衛權”,變成“正常國家”,應該引起有關國家和世人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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