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通报:日照一男子组织卖淫,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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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日照一酒吧组织淫秽表演一案被东港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被告人王某某和毕超被依法判处并提起公诉!

东港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涉黄案件

关于日照一酒吧组织淫秽表演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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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东港公安对丽舞酒吧进行治安检查

因一未成年人物在丽舞酒吧的一段不雅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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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8月,日照一未成年 "大哥级" 人物在丽舞酒吧的一段不雅视频,在日照市民的微信群里的广为传播,造成恶劣影响,同时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视

经查该酒吧为盈利组织淫秽色情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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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该酒吧为招揽生意,通过演艺公司雇佣黄某艳、张某在酒吧进行淫秽表演。表演视频被一些顾客通过朋友圈、微信群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涉案人员均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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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某和毕超的个人资料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202821978********,汉族,中共党员,中专文化程度,**酒吧实际控制人,住日照市东港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户籍地吉林省吉林市桦甸市**街道**委**组)。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8年8月24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9月2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执行逮捕,于2018年11月8日,经本院决定,于同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毕超,男,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7051981********,汉族,中专文化程度,**酒吧店长,住山东省高密市**街道**村**号。2014年9月3日,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因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于2018年8月30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刑事拘留,于2018年9月28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日照市公安局东港分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毕超被判处罚金和有期徒刑1年

2015年7月份,被告人王某某在日照市东港区**路经营“**酒吧”,2018年5月份,被告人王某某聘请毕超为该酒吧店长,负责日常经营管理。2018年8月份,经被告人毕超提议,王某某同意招募人员在酒吧进行艳舞表演以招揽生意,并由被告人毕超负责联系。同年8月21日、8月22日凌晨,经被告人毕超联系安排,组织两名女子在酒吧内以舞蹈形式进行半裸体表演并通过形体展示、描绘性行为,刺激挑逗观众,公然宣扬色情淫秽形象。

被告人王某某、毕超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1年,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至20000元;被告人毕超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不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8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今年以来日照多家娱乐场所被查

东港公安对福海路进行集中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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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公安分局组织治安大队、特勤大队、日照路派出所、昭阳路派出所、望海路派出所对老城区福海路进行集中清查行动。共出动警力90人次,车辆10台,检查宾馆30家、足浴店12家,带回可疑人员30人并进行了突击审查。通过清查行动,治安拘留并处罚款3名卖淫嫖娼违法人员,处罚不按规定登记住宿旅客信息的宾馆1家,清查行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东港公安对迎宾路某KTV进行检查

发现该KTV内内存在营利性陪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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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公安治安管理大队根据匿名群众举报的线索,联合特勤大队对迎宾路花卉市场某KTV进行检查时,发现该KTV内多个房间内存在营利性陪侍问题。经查该KTV自2016年11月份以来雇佣甄某、王某等三十余名女子在该店内为客人提供营利性陪侍。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该KTV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的行政处罚。

联合特勤大队在海滨二路进行清查

抓获一足浴店内四名卖淫女和两名组织卖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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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特勤大队在海滨二路一足浴店内抓获四名卖淫女和两名组织卖淫人员。经查明,马某于2017年12月份以来,雇佣王某等人,组织多名卖淫女在该场所内卖淫,非法获利目前,马某因涉嫌组织卖淫罪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王某因涉嫌协助组织罪被我局取保候审,孙某等四名卖淫女被依法行政处罚,该足浴场所因存在违法行为,被停业整顿。。

不久前,国家四部门联合打击涉黄行为

四部门联合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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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扫黄举报奖,最高奖励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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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四部门,近日联合修订并发布新的《“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对“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进行全新规范,提高了相关奖励标准,如对举报非法出版活动的,最高奖励可达60万元。

已经在12月1日就开始执行

办法细化、完善了“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奖励标准、奖励程序与监督等内容,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16种情形,涵盖网上网下危害意识形态安全、文化安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新闻出版行业秩序的各类涉“黄”涉“非”问题。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扫黄打非”工作始终离不开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新时代下,“扫黄打非”的形势、任务均发生巨大变化,“扫黄打非”举报奖励制度也要与时俱进。这次修订举报奖励办法,有利于充分鼓励、调动群众参与“扫黄打非”工作的积极性,有助于打击涉及“黄”“非”活动的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推动“扫黄打非”工作深入开展。据悉,该办法将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远离“色情服务”

什么是卖淫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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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是指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等),以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之约地与不固定的对象发生的性行为。简单理解为收费的性行为。

卖淫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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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在我国受到法律的禁止,属于违法行为,卖淫嫖娼更容易传染性病,梅毒、乙肝,艾滋病,等各种疾病。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涉黄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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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黄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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