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贪杯,驾照被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24日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2018年12月24日,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双阳区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嵩山路与南环公路设卡临检,16时许,民警在对一辆号牌为吉A2XXX0的白色捷达牌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许某说话时带有些许酒气。民警遂对该男子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许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其行为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初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吉林省实施办法》第八十八条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民警当场对违法驾驶人许某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据许某讲,他开车时明知自己喝过酒,但自以为没什么事儿,结果还是被民警查了出来。真是:一时侥幸贪杯酒,罚款扣分证被扣。幸好他是初犯,且情节轻微。否则一旦因酒驾的同时伴随其他情节而被拘留,他多喝的这杯酒的代价就更大了。

“一时贪杯,驾照被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24日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一时贪杯,驾照被扣”——长春交警双阳大队三中队12月24日查获饮酒驾驶机动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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