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感情糾紛,在多次挽留無效後,一男子用事先準備的含有氯化琥珀膽鹼成分的注射器具對女友進行注射,導致被害人搶救無效死亡(據《北京青年報》)。此案雖離奇,但拋開獵奇的成分,“含有氯化琥珀膽鹼成分的注射器”為何成為涉事男子手中的兇器更值得關注。
要深度反思這一案件,首先要了解一下氯化琥珀膽鹼是什麼東西?據瞭解,它是一種去極化肌松藥,可引起心動過緩、心律失常和心搏驟停等不良反應,大劑量靜脈注射可致支氣管痙攣或過敏性休克。不具備控制或輔助呼吸條件的時候,嚴禁使用。用更容易理解的話來說,氯化琥珀膽鹼是一種藥,但有副作用,用藥不當可能造成生命危險。
“危險”的藥,應該加強監管。但據報道,此案中,作案的男子是通過網絡購得“兇器”的。據媒體調查,網絡上可直接購買到的有毒物質,如毒針、毒粉等種類多樣,價格在幾元到幾百元不等。在一些網頁中充斥著各類“毒針”廣告,其中不少賣家留下關鍵詞,提示可添加好友瞭解更多信息。這說明,監管上存在漏洞。
之所以說監管出了問題,是因為在法律規定上,並不缺少“硬槓槓”。比如,《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就明文規定,禁止向不具有許可證的單位銷售此類物品,禁止不按照許可證載明的品種、數量銷售此類物品,禁止向個人銷售除農藥外的劇毒危險物品。刑法對於非法制造、買賣、運輸、使用有毒化學物質的犯罪行為,也有明確的罪名和量刑規定。對於“危險”的藥品,國家則有更為嚴格的規定。
打蛇打七寸,加強監管尤其要找準短板。比如,實名制的落實。根據相關規定,互聯網電商平臺、社交平臺均有實名制的要求,快遞行業更是明確了發貨、收貨實名制和當面驗貨的規則。如果實名制落實到位,不僅讓犯罪分子處處受制,而且即便出現問題,也可以很容易的一個環節一個環節地倒查追責,深挖犯罪的源頭,進而發揮執法司法應有的威懾作用。再比如整治網絡不法信息。截斷網絡不良信息的傳遞,也就掐住了網絡不法交易的“脖子”。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的發展,不但讓網絡平臺更有條件落實內容審查義務,也給監管部門提供了更有力的技術支持。這就需要監管部門通過更剛性的處罰,倒逼網絡平臺更細更實地履行審查義務,形成對不法信息的監管合力。
就本案來說,如果該男子確實是通過網絡購買到的危險藥品,那麼這次網購涉及到的一系列環節,都對被害人死亡這一結果的發生負有不同程度的責任。如果僅僅對犯案男子科罪量刑,而沒有對各個環節的責任人進行追究和懲處,雖然了結了個案,但對治理深層問題、防止悲劇重演,發揮的作用就會很有限。相反,以典型個案辦理為契機,深挖原因,細查責任,將會倒逼監管體系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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