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国际、国内通行的施工合同条件中关于索赔时限的规定

索赔期限,是指受损害方有权向违约方提出索赔的期限。按照法律和国际惯例,受损害方只能在一定的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否则就丧失索赔权利。

索赔期限分为约定索赔期限和法定索赔期限两种。

①约定索赔期限是指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索赔期限;

②法定索赔期限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或国际公约受损害方有权向违约方要求损害赔偿的期限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

第32条索赔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99版合同》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第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994年版)

第32条索赔

1.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以书面形式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2年版)

16.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承包人未在前述14天内递交索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16.4发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1)监理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14天内,向承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2012年版)

23.1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工期不予顺延,且承包人无权获得追加付款;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3.4发包人的索赔

23.4.1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承包人发出索赔通知,并说明发包人有权扣减的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细节和依据。

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通知的,丧失要求扣减付款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与第23.3款的约定相同,要求延长缺陷责任期的通知应在缺陷责任期届满前发出。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

16.2.1发包人的索赔

(1)发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向承包人送交索赔通知。未能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承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供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等相关资料;

(3)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与发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发包人进一步补充提供索赔的理由和证据;

(4)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送交的索赔资料后30日内未与发包人协商、未子答复、或未向发包人提出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承包人认可;

(5)当发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发包人每周应向承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16.2.2承包人的索赔

(1)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向发包人发出索赔通知。未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30日内发出索赔通知,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责任,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事件通知后的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交说明索赔事件的正当理由、条款根据、有效的可证实的证据和索赔估算资料的报告;

(3)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有关索赔资料的报告后30日内与承包人协商解决,或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按本款第(3)项提交的报告和补充资料后的30日内未与承包人协商,或未予答复,或未向承包人提出进一步补充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被发包人认可;

(5)当承包人提出的索赔事件持续影响时,承包人每周应向发包人发出索赔事件的延续影响情况,在该索赔事件延续影响停止后的30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送交最终索赔报告和最终索赔估算。索赔程序与本款第(1)项至第(4)项的约定相同。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2013版合同》

19.1承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监理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索赔报告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以及要求追加的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持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持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列出累计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工期延长天数;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人递交最终索赔报告,说明最终要求索赔的追加付款金额和(或)延长的工期,并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19.2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

对承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监理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完成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对索赔报告存在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提交全部原始记录副本;

(2)发包人应在监理人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28天内,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索赔处理结果。发包人逾期答复的,则视为认可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19.3发包人的索赔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通知并附有详细的证明。

发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发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发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正式递交索赔报告。

对发包人索赔的处理如下:

(1)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后,应及时审查索赔报告的内容、查验发包人证明材料;

(2)承包人应在收到索赔报告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28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

如果承包人未在上述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则视为对发包人索赔要求的认可。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FIDIC(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红皮书)

2.5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对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雇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19款[电、水和燃气]或第4.20款[雇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规定的到期应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

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前发出。

20.1承包商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

(a)上述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应被视为是中间的;

(b)承包商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期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款额,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详细资料;

(c)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他还可以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资料,但他仍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的原则做出回应。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FIDIC《生产设备和设计一施工合同条件》(1999年第1版,用于承包商设计的电气和机械设备以及建筑和工程)

2.5雇主的索赔

如果雇主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合同有关的另外事项,他有权得到任何付款,和(或)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雇主或工程师应向承包商发出通知,说明细节。但对承包商根据第4.9款[电、水和燃气]或第4.20款[雇主设备和免费提供的材料]规定的到期应付款,或承包商要求的其他服务的应付款,不需发出通知。

通知应在雇主了解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尽快发出。关于缺陷通知期限的任何延长的通知,应在该期限期前发出。

20.1承包商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的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工程师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

(a)上述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应被视为是中间的;

(b)承包商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期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款额,以及工程师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详细资料;

(c)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工程师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工程师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他还可以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资料,但他仍要在上述期限内对索赔的原则做出回应。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FIDIC《简明合同格式》(1999年第1版)

10.5变更和索赔程序

承包商应在指示或产生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雇主提交一份变更和索赔估价的分项构成资料。雇主应核查,并如果可能,商定此估价。在未达成协议的情况下,雇主应确定其估价。

施工合同中索赔时限的规定

FIDIC《设计采购施工合同条件》(1999版银皮书)

20.1承包商的索赔

如果承包商认为,根据本条件任何条款或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他有权得到竣工时间的任何延长期和(或)任何追加付款,承包商应向雇主发出通知,说明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该通知应尽快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该事件或情况后28天内发出。

如果承包商未能在上述28天期限内发出索赔通知,则竣工时间不得延长,承包商应无权获得追加付款,而雇主应免除有关该索赔的全部责任。

在承包商察觉(或应已察觉)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雇主认可的其他期限内,承包商应向雇主递交一份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包括索赔的依据、要求延长的时间和(或)追加的付款的全部详细资料。

如果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具有连续影响,则:

(a)上述充分详细的索赔报告应被视为是中间的;

(b)承包商应按月递交进一步的中间索赔报告,说明累计索赔的延误时间和(或)款额,以及雇主可能合理要求的此类进一步详细资料;

(c)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产生的影响结束后28天内,或在承包商可能建议并经雇主认可的此类其他期限内,递交一份最终索赔报告。

雇主在收到索赔报告或对过去索赔的任何进一步证明资料后42天内,或在雇主可能建议并经承包商认可的其他期限内,做出回应,表示批准或不批准并附具体意见。他还可以要求任何必要的进一步的资料,但他仍要在上述时间内对索赔的原则做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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