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人通过施工现场条件索赔

承包人通过施工现场条件索赔

材料释义

施工现场条件,简称施工条件,是指为保证承包人完成工程而由发包人提供的基本施工条件,具体包括: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信线路、气等接至施工现场内;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以及根据工程特点及施工环境需要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我们通常所说的“三通一平”,即通水、通电、通路及土地平整,或“七通一平”,即给水、排水、电力、通信、燃气、热力、道路通和土地平整等均属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条件的范畴。

索赔用途

《99版合同》第8.1款规定,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2013版合同》第2.4.2项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约定外,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将施工用水、电力、通信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

(2)保证向承包人提供正常施工所需要的进入施工现场的交通条件;

(3)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4)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应提供的其他设施和条件。

《2013版合同》推行之前,实践中多采纳《99版合同》无论是《99版合同》还是(2013版合同》均将发包人提供水、电、电讯线路、交通条件等施工现场条件纳入发包人的职责范围。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条件是承包人进场施工的前提条件,发包人未及时提供施工现场条件或提供施工现场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现场施工需求可能导致承包人延误工期、增加费用,承包人可据此向发包人索赔工期及费用损失(参见本书“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起索赔的项目”第八项)。

索赔案例

案例一:A公司与B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包人A公司与承包人B公司经过合法招标程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A公司委托B公司完成某商业中心项目。双方约定A公司应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土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约定发包人A公司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B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顺延工期。

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到来后,由于A公司未完成现场拆迁工作,其无法按期交付施工南侧及东侧场地,其中南侧场地为进出工地通道,东侧场地在施工关键线路上。因南侧及东侧场地无法按期交付导致B公司施工严重降效,暂停施工,工期因此延长近3个月,B公司增加B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及程序向A公司提起索赔,A公司仅认可其未按约定交付场地的事实,但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后因双方结算发生争议,B公司向某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其因场地未及时交付而增加的费用20万元仲裁庭经审理认为,双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A公司提供施工现场条件,A公司应全面、及时、完整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现A公司已承认其仅提供了部分施工现场,并未全面适当履行提供施工现场的义务,A公司存在过错。据此,仲裁庭裁决A公司赔偿B公司损失,但损失赔偿金额按仲裁庭委托的造价鉴定机构确定的16万元计算。

案例二:W公司与H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发包人W公司与承包人H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H公司承建W公司住宅及商业项目。H公司在投标文件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计算”记载:根据施工现场业主提供的配电室接出二级箱,配电室内设置一级配电柜,配电室引出支路至各个用电负荷,并确定总用电量为390KVA。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由W公司提供现场临时电容恢工施工过程中,W公司提供的现场临时电容总用电量为300KVA,未达到双方约定总用电量。H公司为正常施工,不得已另行购置柴油发电机增加发电量,使现场临时电容达到工程所需,为此增加8万元费用。该事件发生后,H公司向W公司发出工程洽商记录,要求W公司确认该项事实并向其支付8万元。H公司对事实予以确认,但要求待工程结算时支付此项洽商费用。

工程结算过程中,W公司对H公司前述费用进行审核,H公司虽因其提供的临时电容不足另行购置柴油发电机而增加了相关费用但考虑到工程完工后柴油发电机仍可使用的事实,W公司同意向H公司支付2万元费用。

律师点评

《99版合同》及《2013版合同》均规定发包人有义务提供施工现场条件,发包人未提供施工现场条件或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不符合施工需要的,对承包人由此延误的工期及增加的费用予以赔偿。

承包人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后仔细检查施工现场条件,确认施工现场条件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需求,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需求的情况及时发函通知发包人,同时要求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条件予以确认。

承包人应妥善留存关于施工现场条件影响其施工进度的相关材料,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现场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或现场施工需求导致其延误工期或增加费用时,及时向发包人提起索赔,避免现场施工条件时过境迁后其遭受的损失无法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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