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洞庭湖“放生”400万条鱼?还债!「你身边的安全」

导语

长安君(ID:changan-j):在浩浩汤汤的洞庭湖上,身穿制服的一群人在船头向湖中投放鱼苗,这是《保护长江之肾》照片所展示的画面。李明皓是这幅照片的作者,拍摄时她参加工作还不满一年。作为“新手”的她,怎么也没想到自己的作品竟会被评为中国长安网2018年度照片。



在洞庭湖“放生”400万条鱼?还债!「你身边的安全」

(中国长安网2018年度照片之《保护长江之肾》)

“守护好一江碧水,增殖放流,现在开始!”6月25日10时许,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升(上图左三)在岳阳渔都码头宣布。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岳阳楼区人民法院、长江航运公安局岳阳分局、岳阳县渔政局、岳阳市江豚保护协会等单位负责人,把400万尾鱼苗投入到洞庭湖内,以修复渔业生态。

这400万尾鱼苗价值8万余元,来自12名非法电鱼被告人的先予执行。现场有百余干警、渔民和志愿者代表见证。

这是湖南省规模最大的通过放流方式修复生态资源的公益诉讼,也是该市首次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作为在场的检察院宣传工作人员,李明皓用相机记录下了这一特殊的时刻。

在洞庭湖“放生”400万条鱼?还债!「你身边的安全」

(警方执法记录仪拍摄画面截图)

洞庭湖自古以来就有“鱼米之乡”的美誉。洞庭湖接纳四水,吞吐长江,是养育三湘儿女的“母亲湖”,被称之为“长江之肾”,其在净化环境、调解水位、维持生态平衡等方面具有重大作用。

“但是,近年来非法捕鱼的犯罪活动却屡禁不止,过去没有生态补偿这一说法,渔民觉得电鱼不是什么大事,不知道非法电鱼对水生生态和渔业资源伤害的严重性。”李明皓告诉中国长安网记者。

2018年1月1日,吴某等12名被告人分乘5条渔船,在东洞庭湖洞庭大桥至城陵矶之间水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电捕鱼工具“门板式”电网进行非法捕捞。当日6时,吴某等人在城陵矶冷库码头转移非法捕捞渔获物时,被长航公安局岳阳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称重,12人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2150.05公斤。3月22日,长航公安将此案件移送至岳阳楼区人民检察院。

岳阳楼区检察院经过耐心细致地研究案情并查阅相关资料,最终认定被告人非法捕捞触犯了法律,损害了社会公益。

“我们首要考虑的问题是,怎么及时有效修复生态?受损公益如何量化,被告人在受到刑罚追究后是否愿意出资修复生态,成为办案人员亟待攻克的难题。”办案检察官对中国长安网记者说。

2018年5月29日,岳阳楼区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岳阳楼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考虑到放流的季节性,检察院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在6月30日前放流。

2018年6月21日,岳阳楼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并于6月22日作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全部支持岳阳楼区检察院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这才有了照片中拍摄的这一幕。

在洞庭湖“放生”400万条鱼?还债!「你身边的安全」

(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照片)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明确写入这两部法律,这是很了不起的进步。”李明皓说,“我之所以将这幅照片作为参赛作品,是想反映这一进步所带来的实践变革。”

她介绍,本案通过放流方式修复生态资源的公益诉讼,是岳阳楼区检察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达到了办好一个案件推动一片问题解决的良好效果,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

“今后,我们会持之以恒开展环保志愿行动,竭力保护洞庭湖和长江生态,守护好一江碧水。” 办案检察官对中国长安网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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