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鐵霸座被刑拘:法治的前提,是不被挑戰的公權力

高鐵霸座被刑拘:法治的前提,是不被挑戰的公權力


近日,南京南火車站派出所對一名強行霸佔他人座位、公開辱罵其他乘客、態度蠻橫拒不配合的女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網友紛紛叫好。

從今年8月以來,從孫赫高鐵霸座事件引起公眾關注開始,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大媽、霸座大姐、霸座大爺接連登場,甚至還出現了一個霸座老外。醜惡之嘴臉公眾面前展現淋漓盡致,踐踏社會公德和法律權威。


高鐵霸座被刑拘:法治的前提,是不被挑戰的公權力


(1)懲處“霸座”並非無法可依

霸座想象被曝光出來之初,8月21日當事男子孫赫霸佔某女乘客高鐵列車座位的事件,乘務人員、列車長先行勸說無果,就連乘警,也沒有強制制止霸座行為。

不少輿論認為,是社會公共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的硬傷;認為,鐵路乘警不敢強制之執法,是因為不具備有關可執行法律明文條款;一些官方機構回應高鐵“霸座”事件時稱,涉事乘客的行為屬於道德問題,不構成違法行為。

然而,並非無法可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具體到霸座案例中,霸座者拒不歸還,是擾亂火車上正常的乘坐秩序的行為。警方可以進行口頭警告;不聽警告,則可以進行強制執法。

(2)“霸座”頻現挑戰的是公權力

第一次曝光的“霸座男”孫赫,在整個事件中逍遙法外,乘警——鐵路公安機關派出管理旅客列車治安、具有武裝性質的治安行政執法力量,對其霸座行為並未採取強制措施。孫赫囂張至極的態度,和執法力量的不敢作為,形成了鮮明對比。於是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大媽、霸座大姐、霸座大爺接連登場,這就是不斷被挑戰的公權力。

一方面過度強調的人性化執法。近年,過度倡導的人性化執法、柔性執法,文明執法,在體現了對違法者的人文關懷時,已經挑戰和了執法的剛性底線,突破了這個底線,人性化執法就成了被不斷挑戰的公權力,助長一些人撒潑耍賴不配合執法的囂張氣焰。

另一方面是過度解讀輿論監督。當前網絡輿論監督下的國家機構和政府部門,在各類事件中都十分謹慎。一不小心就釀成了“輿情”,這也是給挑戰公權力的撒潑耍賴提供了很好的“生存空間”。

頻頻出現的霸座事件中,受害人對警方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充滿了期待,但想不到最終等來的結論是“不違法”。當公權力對違法行為表示不干預時,也就意味著告知當事人解決問題只能採取自力救濟。


高鐵霸座被刑拘:法治的前提,是不被挑戰的公權力


(3)根源在於累受束縛的國家暴力機構

太多觀點認為:非正義才會用暴力解決問題,正義者應該儘量避免使用暴力或者強制手段,這就是束縛國家暴力機構的根源。

的確,正義者不該迷信暴力。但是國家暴力機構,本身就是正義的暴力,如果國家暴力機構被束縛和壓制,這是客觀上縱容了惡的力量。

試想如果國家暴力機構,軍隊、警察、監獄,個個都像小綿羊一樣溫順,那,我們社會還有什麼安全感?

事實上,軍隊大門口的拒馬,已經習以為常了,這是被“逢軍必炒”的社會輿論壓力束縛下的國家暴力機構的自我保護。

警察執法時的不斷“禮讓”行為,這也是“文明執法”束縛下的國家暴力機構的自我保護。

實質上,國家暴力機構,應該是隻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下,任何暴力行為都應該是法律維護的。

比如衝撞軍隊營門,就可以直接開槍擊斃,軍隊對軍營的襲擾行為,不敢使用暴力行為,軍隊還要如何防衛整個國家?

警察在執法過程中,遭遇襲警或者抗法,警察就應該可以開槍擊傷或擊斃,否則,法律的威嚴何在?任何越獄行為,獄警可以使用暴力……

只有暴力機構的不被輿論和所謂的道德綁架束縛,才能讓不法分子心底生畏。

只有按照法律規定,充分釋放法律准許範圍內的暴力機構的暴力行為,這,才是法治的前提——不被挑戰的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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