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误读的《电商法》行业规范不是洪水猛兽

随着2019年1月1日的临近,越来越多的电商平台开始针对《电子商务法》修改平台规范,以符合《电商法》所要求的最新行业准则。

而在网上对于电商法的解读中,有部分声音将电商法解释为洪水猛兽,认为该法的实行将引起行业大地震。然而,这一解读无疑是对电商法的误解。电商法的实行,虽会带来行业变革,但也绝不是消灭十余年电商行业发展成果的大杀器。今天,通惠管理顾问就结合网上常见的几种解读,为您介绍《电商法》带来的新规范。

被误读的《电商法》行业规范不是洪水猛兽

1、网商将持牌上岗 依法登记、纳税

依照《电子商务法》:

第10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11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第28条第1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第28条第2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11条第2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等条款的规定,在网上售卖商品、进行贸易的市场主体,必须进行工商登记,并依法缴纳税收。而此处所指的“网商”,也有一定的界定,如果进行的是非经常性、小额、个人依靠自身技能或家庭行为、自家生产农副产品的小额销售,则不需要办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亲戚朋友之间的小额代购,暂时不会被列入登记范围,主要打击的是大规模逃税代购的行为。

2、代购奶粉、保健品等受到限制

根据《电商法》第38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涉及到奶粉、保健品等食品来说,并不是完全不允许代购,但是由于此类商品涉及人民的生命和健康,必须对经营者进行一定限制,如工商登记,食品经营许可等行业限制措施,以此保证销售商品的安全性。

3、跨境贸易更加规范

第71条 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健全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提高跨境电子商务各环节便利化水平,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等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报关、报检等服务。

对于跨境贸易的种种不规范以及带来的隐患,国家通过电商法表明了立场,一方面扶持正规跨境贸易,一方面通过立法手段,打击不正规的跨境贸易。在此过程中必定会使市场上不规范的企业受到影响,但是也将促进正规企业的发展。

由此可见,《电子商务法》的实施,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电子商务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将电子商务的运行纳入正轨,促进整个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而对于电商经营者来说,尽快完成自身的合规工作,才是重中之重。如果您对注册内地个体工商户或公司有任何问题,欢迎您与我们联系,通惠管理顾问必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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