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桑区第一起涉恶团伙案获判

被告人潘某、李某、戴某等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案,是自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下发后,柴桑区政法机关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第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近年来,以潘某为首的多名被告人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替人讨债、“撑场子”,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8月18日晚,潘某受人雇佣纠集多人以谈债务为由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同年9月19日晚潘某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纠集多人携带焊板菜刀和鱼叉在柴桑区柴桑北路一香辣虾店打伤被害人并砸坏店内客人车辆。

2018年12月26日,柴桑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潘某、戴某、李某、石某、查某属于恶势力犯罪,予以从重处罚。该案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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