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後的檢察機關辦案機構將如何保障民營企業發展?詳細解讀看這裡

改革后的检察机关办案机构将如何保障民营企业发展?详细解读看这里

坐落在長江三角洲的張家港市,彙集了眾多知名民營企業,隨之而來的,是較大的涉企案件體量。去年4月,張家港市檢察院抽調專業辦案人員,成立侵犯企業產權犯罪檢察部,一體化負責涉企犯罪的打擊、預防、監督、保護工作。

這是檢察機關結合區位特點,探索服務民營經濟發展的一項有益嘗試。

日前,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一到第十檢察廳等改革後重新組建的內設機構正式亮相。其中,明確第四檢察廳專門負責辦理經濟犯罪類案件。改革之後的辦案機構將如何強化履職?將為民營企業發展提供哪些有力司法保障?為此,記者走進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進行了深入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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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慎採取強制措施

2017年,犯罪嫌疑人金某某在擔任張家港市某廠法定代表人期間,在沒有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以支付開票費的方式,從其他公司共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206份,造成國家稅款損失350萬元。張家港市檢察院受理該案。並根據刑訴法的規定,對金某某批准逮捕。

張家港市檢察院侵犯企業產權犯罪檢察部在辦理該案中瞭解到,該廠為張家港市鳳凰鎮西參村的骨幹企業,若負責人金某某被逮捕,將導致該廠無法正常經營、面臨停產,職工因工資不能按時兌付,情緒波動較大,金某某本人也患有嚴重的糖尿病,身體狀況較差。

侵犯企業產權犯罪檢察部隨即啟動羈押必要性審查,從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服務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出發,充分考慮犯罪嫌疑人金某某系主動投案,且稅款損失已補繳,案件證據已基本固定,對其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不會導致社會危險性發生的實際,經報請檢察長同意,建議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金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促進了涉案民營企業恢復正常經營。

會議指出,對於有關部門移送的刑事案件,檢察機關要依法審慎採取強制措施,充分考慮保護企業發展需要。

要落實好修改後刑事訴訟法有關認罪認罰從寬的規定,對符合改變羈押強制措施的及時改變,對符合從寬處理的案件依法堅決從寬。

要始終堅持嚴格規範文明司法,對包括民營企業在內的涉經濟犯罪案件,不該封的賬號、財產一律不能封,不該採取強制措施的一律不採取,發現問題的要敢於監督糾正,確保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實現辦案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統一。

對申訴要求糾正涉產權刑事、民事等裁判已生效案件,要及時、優先辦理,嚴格依法律和政策提出審查處理意見,確有錯誤的,堅決依法啟動糾錯程序,促進依法糾正。

最高檢強調,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能夠採取較為輕緩、寬和的措施,就儘量不採用限制人身、財產權利的強制性措施。在自行補充偵查過程中,需要查封、扣押、凍結的,一般應當為民營企業預留必要的流動資金和往來賬戶;對於涉案民營企業正在投入生產運營和正在用於科技創新、產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等,原則上不予查封、扣押、凍結,確需提取犯罪證據的,可以採取拍照、複製等方式提取。對公安機關違反有關規定查封、扣押、凍結涉案財物的,應當依法提出糾正意見。

嚴格落實罪刑法定

前不久,湖北某機械公司生產負責人張某被公安機關以非法生產銷售二氧化碳活化器、涉嫌非法制造銷售爆炸物罪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發現,涉案活化器屬該公司生產的二氧化碳致裂器設備已於2017年取得兩項國家實用新型專利。

檢察機關通過實地考察、查閱技術文獻,聽取專家意見等方式,反覆就案件定性、爆炸物界定等問題進行探討,最終審查認為,二氧化碳氣體爆破技術系我國尚在研究和完善的新型技術,涉案活化器定性為“爆炸物”的依據不足,張某主觀上亦無“非法制造、銷售”的故意,本案非法制造、銷售爆炸物罪名不能成立,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訴決定。

“檢察機關堅持各類市場主體訴訟地位平等、法律適用平等,嚴格落實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等法律原則和制度。”據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介紹,近年來,最高檢堅持把服務和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作為服務大局的重要內容,先後制定實施了《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的意見》《關於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營造保護企業家合法權益的法治環境支持企業家創新創業的通知》等意見和舉措,要求各級檢察機關緊密結合檢察工作實際,綜合發揮打擊、預防、監督、教育、保護等檢察職能,為企業家健康成長和事業發展營造寬鬆法治環境,切實強化企業家人身財富安全感,增強和激勵企業家創新創業信心。

最高檢強調,對民營企業的經營行為,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作出明確禁止性規定的,不得以非法經營罪追究刑事責任。

在辦案中,檢察機關要嚴格按照刑法規定理解和適用非法經營罪中的“違反國家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是指違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律和決定,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規定的行政措施、發佈的決定和命令。

要嚴格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慎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的兜底條款,對於法律和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辦案中對是否認定為非法經營行為存在分歧的,應當作為法律適用問題向最高人民檢察院請示。

要嚴格把握認定標準,堅決防止以未經批准登記代替“違反國家規定”的認定。

在幫助民營企業進行風險防控方面。最高檢強調,檢察院辦理涉民營企業案件,要做好風險防控預案,避免因辦案時機或者方式的把握不當,嚴重影響民營企業正常生產、工作秩序或者引發群體性、突發性事件。同時,在辦案過程中要積極採取有效措施,充分做好以案釋法工作,幫助民營企業化解矛盾。要慎重發布涉及民營企業案件的新聞,對涉及案件情況的相關報道失實的,應當及時採取適當方式澄清事實,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合理顧及民營企業關切,最大限度地維護民營企業的聲譽。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關於充分履行檢察職能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關於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最高檢陸續制發一系列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指導性意見或者司法解釋性質文件,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理念在檢察司法辦案環節得到進一步強化。

據最高檢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介紹,全國檢察機關加大打擊力度,保持對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高壓態勢,依法審查批捕、起訴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2017年,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涉知識產權犯罪2510件4272人,提起公訴涉知識產權犯罪3674件6809人。

為防止和糾正有案不移、有案不立和以罰代刑。全國檢察機關共監督公安機關立案侵犯知識產權犯罪案件180件211人。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糾正涉知識產權犯罪案件偵查活動中的違法行為86件次,單獨掛牌督辦了10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重大典型案件,與有關部門聯合掛牌督辦了29起侵犯知識產權犯罪重大典型案件。

談及下一步工作,最高檢有關業務部門負責人表示,檢察機關將進一步結合學習貫徹修改後刑事訴訟法,認真總結落實平等保護、加強產權保護、糾正涉產權冤錯案件等工作的經驗,進一步加大落實力度,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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