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工作解答

問:建立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嚴格執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有什麼意義?

答: 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是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務的重要舉措,對於促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保障和監督行政機關有效履行職責,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抓好三項制度的落實對於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具有重要意義。對於行政執法人員在具體的執法工作中緊密聯繫實際,突出問題導向,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範,加快建設法治政府,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環境具有重大意義。

問: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具體指什麼?

答: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主要是為了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加強行政執法管理,促進依法行政,提高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的透明度,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實施的一項制度。

問: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通過什麼形式體現?

答:它主要是通過一定載體和方式,公示行政執法人員的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結果、監督方式、救濟途徑等行政執法信息,在做到保密的情況下,主動向社會公開,保障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救濟權、監督權,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公式的範圍涉及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公示應當堅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時、準確、便民的原則。

問:在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需要注意什麼?

答:在執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中要加強事前公開。要結合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公佈、“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在門戶網站和辦事大廳、服務窗口等場所,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隨機抽查事項清單、依據、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並健全公開工作機制,實行動態調整。要編制並公開執法流程、服務指南,方便群眾辦事;要規範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從事執法活動,要佩帶或者出示能夠證明執法資格的執法證件,出示有關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服務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信息;要推動事後公開。探索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的範圍、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完善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和監督機制。“雙隨機”抽查情況及查處結果要及時向社會公佈,接受群眾監督。

問: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具體內容是什麼?

答: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以規範市場監督管理程序和行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為目標,通過文字、照片、錄音、錄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的程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立卷歸檔等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切實維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執法行為,防範執法風險。實施的範圍包括範圍依法實施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確認、行政檢查、行政監督、行政調解、行政許可、行政備案、行政指導等行政執法行為,應實施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問: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通過什麼形式體現?

答: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應當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並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問: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法律是否做了規定?

答:《行政處罰法》2017年做出了修改,在第三十八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在行政機關負責人作出決定之前,應當由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進行審核。行政機關中初次從事行政處罰決定審核的人員,應當通過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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