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內蒙古12.7萬名行政執法人員要“亮證”執法


4月1日起內蒙古12.7萬名行政執法人員要“亮證”執法


2020年3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新聞辦舉行政策例行吹風會,《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4月1日起施行。我區是全國首家同時以三個方面規範行政執法“三項制度”的地區。這就意味我區12.7萬名行政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不僅要出示胸卡式執法證,在有可能引發爭議的現場執法等過程中,還要使用移動執法終端對執法過程全程進行音像記錄,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著力打造陽光政府。

據瞭解,《辦法》共六章三十四條,分為總則、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監督與責任和附則。《辦法》的出臺,將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文件的要求上升到立法層面,為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推進依法行政、保證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提供了利器,增加了行政執法部門義務性的規定,完善了對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保障,將在疫情防控及今後長期的依法治區實踐中發揮重要的作用。

根據《辦法》要求,在執法全過程記錄方面,要求行政執法部門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部過程進行記錄。在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方面,確立起“凡重大必審核”的制度紅線,在行政執法的實體和程序上保證執法的合法性合規性。而且,執法全過程記錄中規定的音像記錄還要及時上傳至執法辦案系統,並且該系統要與全區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信息系統互聯互通。這些規定保障了應用信息化手段對行政執法進行全面、動態管理,將切實強化監管效果,提升執法效能,在立法和實踐兩個方面走在了全國前列。

疫情防控是對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大考驗和挑戰。當前形勢下,大力推動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充分發揮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職能,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是擺在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和執法監督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的任務。通過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監督執法部門和執法人員改進辦案方式方法,注重語言規範、行為規範,杜絕粗暴執法、生硬執法,避免激化矛盾,引發對立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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