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合作市公開審理一起涉惡案件

2018年12月27日上午,合作市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黃某某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和被告人周某某、石某、朱某某尋釁滋事一案。

經法庭審理查明,2016年以來,被告人黃某某、周某某、石某、朱某某等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收取高額利息,服務費;肆意認定違約金,壘高債務,並在蘭州市、合作市、迭部縣等地對被害人多次採用滋擾、糾纏、牆體噴字、散佈詆譭視頻、毆打、以房抵債等方式多次尋釁滋事。

「关注」合作市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合作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某、周某某、石某、朱某某為索要債務,經常糾集、相互配合,到被害人家中隨意辱罵、滋擾、恐嚇被害人及親屬,或採用軟暴力等方式逼債,致使被害人杜某調離工作單位,張某、李某離家出走。四被告人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二款之規定,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上述四被告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恐嚇或者其他手段在本地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已形成惡勢力團伙,應當予以懲處。

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黃某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八個月;對被告人周某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對被告人石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對被告人朱某某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法庭審理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對各被告的犯罪證據當庭進行舉證、質證、認證,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保障了各被告人的各項訴訟權利。

合作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合作市相關單位及被告人親屬、被害人親屬等60人參加了旁聽。

「关注」合作市公开审理一起涉恶案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