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後首個領刑高官王素毅獲減刑 曾獲秦城監獄獎勵

十八大後首個領刑高官王素毅獲減刑 曾獲秦城監獄獎勵

十八大後首個領刑高官王素毅獲減刑 曾獲秦城監獄獎勵

十八大後首個領刑高官王素毅獲減刑 曾獲秦城監獄獎勵

新京報快訊 (記者王夢遙)十八大後首個獲刑高官王素毅有了最新消息。記者從全國法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信息網上看到,北京市高院近日發佈刑事裁定書,將王素毅無期徒刑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個月,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王素毅此次減刑,也讓他成為十八大後落馬高官中,首個獲減刑之人。

文書顯示,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於2014年7月17日作出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後即交付執行。秦城監獄於2016年11月15日提出減刑建議,同年12月3日公安部監所管理局審核後,報送本院審理。

秦城監獄以王素毅自交付執行以來,能夠認罪悔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勞動任務,曾獲監獄獎勵為由,建議將王素毅的刑期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個月。

北京高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出庭意見認為,罪犯王素毅減刑一案法庭審理程序符合法律規定,執行機關提請罪犯減刑的意見和程序符合法律規定;此次提請減刑的間隔時間和幅度符合規定,對於執行機關提請對罪犯王素毅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個月的減刑建議沒有不同意見。

法院經審理查明,罪犯王素毅在刑罰執行期間能夠認罪悔罪,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思想、文化教育,完成力所能及的勞動任務,確有悔改表現。因王素毅服刑改造表現較好,2015年度獲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因檢舉重大犯罪活動查證屬實,2016年3月獲重大立功獎勵一次。

北京高院認為,罪犯王素毅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可以減刑。秦城監獄對罪犯王素毅報請減刑的意見,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的出庭意見,本院予以採納。將罪犯王素毅無期徒刑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二十年一個月(刑期自本裁定減刑之日起計算,即自2017年8月9日起至2037年9月8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改為十年。

2014年7月,北京市一中院對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原常委、統戰部原部長王素毅受賄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王素毅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素毅收受財物超過千萬元,他也成為十八大後落馬的、首個獲刑的省部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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