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弑母男孩,如何处置才好

12岁弑母男孩,如何处置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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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让人心塞,甚至痛心的杀人案件。

事发湖南某地,时间12月2日晚。

杀人者12岁,被杀者34岁母亲。

而杀害母亲的原因,是吴某在家中抽烟,被母亲发现后用皮带抽打,男孩不满母亲管教太严,心生怨恨,因此用菜刀,连砍母亲20余刀,导致其母当场死亡。

这有两个点,即“被母亲发现后用皮带抽打”这应该是最大的起因。但孩子“连砍母亲20余刀,导致其母当场死亡”这是果。

长期受到爷爷奶奶辈的溺爱放纵,母亲教育还是简单粗暴,孩子心生怨恨杀母亲,个人感觉这不是一个简单的临时起意,而是一个长期高压教育和放纵教育最终形成的结果。

按理而言,杀人者精神恍惚,但那段亢奋期一过就会陷入后悔和痛苦期。

很恐怖的事,杀人自己的母亲,对于这个12岁小孩而言,根本没有当回事。

作案后当晚,吴某带着2岁的弟弟一直留在家中,他先是拿着母亲的手机假借母亲的名义向班主任请假:“胡老师,吴某明天请假行不,他感冒了”,甚至在外公登门时镇定的撒谎说“我妈去外面了,没在家。”

警察在没赶到案发现场前,12岁的吴某镇定地说“母亲不是我杀的,她是自杀。”案情查明后,吴某仍旧表现得若无其事,他承认自己错了,但不是什么大错,“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

根据最新消息,由于男孩吴某只有12岁,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因此已经被释放。

或许在孩子心中杀母亲,和平常农村的杀鸡杀鸭没有什么区别,他又没有受到任何惩罚。他甚至在发问:“学校不可能不让我上学吧?”

杀母亲对他而言,没有任何悲伤和后悔,一切都和往常一样。

吴某其亲属表示想把他送回学校继续接受教育,却遭到了家长们的反对和担心,“怕他又犯事”。

我特别理解学生家长的担忧和反对。

因为这个孩子已经是一个祸害,无论放在学校还是社会都是祸害。

这个孩子杀母亲都是折磨轻描淡写,要是哪天杀个同学,杀个老师,那就很正常了。

其实在孩子心中,已经形成了杀人又能怎么样的思维惯式。没有任何惩戒,这才是大家细思极恐的事情。

个人觉得,这个孩子已经不再适应在正常学校学习,不当圣母,圣母害人。

他应该进特殊学校,应该是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一个人犯事,一定要受到与所犯的事情相适应的法律惩处。

事实上,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和《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的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应当由专门机构或者专职人员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但公安机关处理这类案件,基本是推给家庭再教育。

问题,一个未成年人犯罪,处理社会原因,大多是家庭原因,大多数家庭基本无法履行教育孩子责任造成的。

当然,我们还有少管所和工读学校。

少管所负责对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进行教育改造,低于14周岁的低龄少年犯明显不包括在内。由于工读制度的改革,不良行为少年送到工读学校需要监护人同意。

的确,现在社会未成年犯罪成上升趋势,如果不在法律层面对负刑事案件最低年龄修改,类似孩子弑母案件,肯定会不断出现。

经常见诸与报端,网络的校园霸凌案件还少吗?一直都没有有效的遏制手段。我从来不认为,这些实施霸凌的未成年人是什么“法盲”,不懂法,而是知道法律底线,而是知道自己就算霸凌、伤人,甚至杀人,自己会毫发无损的。

我们都说,“无知者无畏”,我更相信,知道者更无畏。

现在的孩子大多在家是独子,大多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和父母溺爱着,这些孩子从出生到成长,基本都不知道什么是对错。

我们不是常见一下踹电梯门,把更小的孩子扔出电梯门,任意打骂别人的“熊孩子”吗?而熊孩子的每一个损害,甚至伤害别人的事件上,都会有自己的父母不分对错的维护着。

每一个熊孩子背后都有一个失败的父母。

这些“熊孩子”长大了,会不会又成为社会、学校和家庭的祸害呢?调皮是可爱,而很多所谓熊孩子所做的就是暴力。

在继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人民幸福感的基础上,在对待未成年犯罪问题上,可以适时修改相关法律,降低未成年人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应该是可行的。

法律是死的,但人是活的,与时俱进是必须的。

现在由于各方面条件都不错了,营养也跟上了,现在的孩子大多是营养过剩,长得牛高马大。

面对低龄未成年人的恶性犯罪严峻形势,社会上很多人认为应该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理由包括:

(1)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短时间内遏止青少年犯罪势头的现实需要;

(2)低龄未成年人具备了实施犯罪的行为能力和心智水平;

(3)刑事责任年龄古今中外都不是一个确定不变的数字;

(4)不降低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无助于法律的公平正义并容易导致被害人的“恶逆变”;

(5)降低刑事责任年龄也是保护未成年人的需要。

其实,未成年杀人放火和成年人杀人放火,其危害性是一样的,没有本质的区别。

当然有人认为,从文明发展的角度看,不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对犯罪问题理性认识的结果。当然,这不意味着对低龄儿童违法犯罪坐视不管,应尽量采取教育预防的办法,对低龄儿童的不良、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教育管束,对犯罪行为依法处理。

关键是问题是,直到现在我们找到“教育预防的办法”和“对低龄儿童的不良、违法行为及时依法进行教育管束”的办法没有?

现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层出不穷,显然是没有找到有效的管理惩处办法。

既然从世界范围来看,低龄儿童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有所增加,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难道就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个结果吗?

从校园霸凌,到欺负别人,一直到开始杀亲人,这是一个恶性循环啊。

12岁弑母男孩,如何处置才好?

不好说,如果处置不当,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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