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使用公權力 副所長被免職調離

對遲到學生在講臺上罰站幾分鐘,湖南株洲縣育紅小學女教師卻被帶到派出所7小時(官方通報稱是5小時)。27歲的何老師攤上大事了,因為這名女生的父親是當地派出所的副所長。此事件迅速成為社會熱點事件,網絡熱度僅次於湖南新化騙保詐死事件……法律人士稱這不是簡單的辱師或挾私報復,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長是典型的濫用公權力。

主講專家

■湖南慧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陽曙文

■國內資深法律人士曾傑

各方聲音

家長:民警開著警車來到學校,當著學生的面直接從教室將當事老師帶走。

同事:許多老師同情何老師的遭遇,認為如此傳喚老師,警方涉嫌濫用公權力。

事件

禍起罰站

女教師被警方帶走

昨日,華商報記者輾轉聯繫上一位何老師所在班級的學生家長,間接還原了事件經過。10月15日,株洲縣育紅小學三年級某班班主任何老師,遭遇她人生的“至暗時刻”。

這名家長稱,兒子在育紅小學三年級何老師的班裡就讀,週一早上8點多,班上一名女同學因為遲到,“何老師就罰她站在講臺上,第一次叫她沒有上去,其他遲到的孩子都上去了,老師就大聲說了一次,那個女孩就哭了,然後打電話給她的家長……”

這名家長稱,這名女生的父親是株洲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副所長趙明眾,隨後,趙明眾帶著民警開著警車來到學校,當著許多學生的面直接從教室將何老師帶走。此事在當地引起不小的震動,家長群裡議論紛紛。

涉事何老師網上公佈的相關網文稱,她被淥口派出所的幾個警察,直接從教室帶到派出所。何老師說事件的起因就是對那名女生罰站。警方先是說要錄口供,但只問了句“你知道我是誰的爸爸嗎”就不聞不問了,把她在“審訊室”裡關押了7個多小時,一直到當日下午3點左右才放出來。何老師從派出所出來後發微信形容這噩夢般的遭遇。

“從派出所出來的那一刻,淚水從來沒有停止過……我從來沒有因為孩子遲到,打過哪個孩子一巴掌!我勤勤懇懇教書,為什麼會受到這樣的待遇。”

該校一位不願具名的教師表示,女生遲到被何老師罰站,這個女生當時哭著給媽媽打電話,她媽媽可能又給丈夫打了電話,隨後就發生了校園裡帶走何老師的那一幕。許多老師都很同情何老師的遭遇,認為如此傳喚老師,警方涉嫌濫用公權力。學生遲到被罰站,就算是何老師方式方法欠妥,但僅僅因為讓學生罰站,就把老師帶到派出所,如此這樣,讓人不可理解。

當事學生的母親介紹,10月15日早上下大雨,她就讓丈夫送女兒上學,因為難打到車,女兒最後遲到了十多分鐘。早上8點20分左右,她接到了女兒的電話,女兒在電話裡哭訴稱因為遲到,被班主任何老師打了一個耳光,並被用力推肩膀,推上講臺後罰站。她反覆跟女兒確認後,給何老師打了電話核實最後報警,而丈夫正是淥口派出所的副所長。事發後,女兒受到同學指責,“你闖禍了,你讓警察把何老師抓走了。”她感覺女兒產生心理壓力,並準備為女兒轉學。

昨日,何老師接受媒體採訪表示,當天多人被罰站,沒打這名女生的耳光,可能自己當時不小心摸到了她的臉。自己在被帶走的過程中,警察沒有出示證件以及傳喚文件,也沒有做任何記錄。

昨日,淥口派出所民警對華商報記者表示,這幾天趙副所長都沒見人,趙明眾連同幾名警員都在接受調查,不便接受採訪。昨日下午,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的前述家長透露,下午前去育紅小學,發現校門口站著幾位淥口派出所的民警,他們把守在校門口,自稱要和學校“和平解決”此事,但實際上是阻止媒體記者入校採訪,不想把事情搞大。

昨日,株洲縣教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告訴華商報記者,淥口派出所副所長趙明眾已被株洲縣公安局停職。對於女教師罰站是否屬於體罰學生,趙明眾是否涉嫌濫用職權,尚有待縣紀委監委調查。

說法

動用警車出動警力

傳喚帶走教師是否合法合規

老師對學生罰站,被帶進派出所7小時,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長被記過免職,有法律人士認為其濫用公權力的背後,還涉嫌濫用職權罪。

濫用職權應由紀委監委調查追責

昨日,湖南慧力律師事務所律師陽曙文接受華商報記者採訪表示,這是天大的笑話,可見公安公權力濫用到了什麼程度。警察傳喚必須是對有違法行為的人,教師教育學生罰站,不存在違反治安管理法的問題,更不涉及刑事犯罪。作為公權力的執行者,這位派出所副所長是人民警察,而作為女孩的父親,他又是學生的家長,他顯然沒搞清楚自己的雙重身份。即使教師構成違法,作為利害關係人的父親理應迴避,不應自己來辦案。

警方是否有權隨意傳喚公民?陽曙文指出,《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女教師被帶到派出所調查,顯然不符合規定的執行程序。這位派出所副所長是典型的濫用職權,應該由紀委監委啟動調查追責程序。

傳喚只能針對違法或犯罪嫌疑人

派出所副所長動用警車、出動警力帶走教師,是否涉嫌非法拘禁罪和濫用職權罪?國內資深法律人士曾傑昨日表示,如果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才會達到非法拘禁罪刑事犯罪立案標準。但根據2006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如果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進行非法拘禁的,就沒有24小時的限制規定,只要有這種行為就直接立案。

公然把警車開進學校,將教師傳喚帶到派出所長達7小時,如果沒有合法的理由,就將老師定性為違法或者犯罪的嫌疑人進行傳喚,那就是違法傳喚,涉嫌濫用職權。其涉嫌違反的是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或刑事案件相關程序規定。

公安機關需要傳喚違法嫌疑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派出所或者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法嫌疑人,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

這起事件中,這位派出所副所長,傳喚帶走女教師是否使用了傳喚證?是否獲得了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的批准?如果是採用了口頭傳喚,他是否在學校的現場發現了女教師有違法或者是犯罪的嫌疑?他是否能拿出相關的證據?這些都期待相關部門的調查結果。

從案件實體上來講,不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公安機關的傳喚都只能針對違法或犯罪的嫌疑人進行,本案定性的關鍵,也就在於此,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長,是否能拿出充分的理由,證明他的傳喚行為是合法合規的。如果僅僅只是因為自己的女兒被老師罰站,就進行傳喚作為報復,那就屬於典型的濫用職權行為。 華商報記者 燕然

追責

派出所副所長被記大過免職調離公安系統

湖南株洲縣有關部門19日通報了調查和處理結果,涉事的淥口派出所副所長趙明眾系違規使用公權力,決定給予記大過處分、免去副所長職務,並調離公安系統。

據株洲縣紀委監委調查,15日8點多,趙明眾女兒在育紅小學上學時,因遲到被班主任老師何某罰站。之後,趙明眾以女兒被何某打耳光為由,安排派出所一名民警和一名輔警前往學校調查。8點48分左右,民警將何某帶離小學。在去往派出所途中,株洲縣110指揮中心接到趙明眾妻子報警,內容是小孩在學校被老師打了耳光。9點左右,何某被帶入派出所執法辦案區的等候區。25分鐘之後,何某被安排到派出所辦公樓會議室,期間有輔警陪同。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所在學校校長,與趙明眾妻子就此事進行協商,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先後到場對雙方進行勸解。何某承認讓趙明眾女兒罰站但否認打過耳光。通過對班級部分學生調查,當時無人看見何某打人,可能輕推趙明眾女兒到講臺前罰站。

在會議室內,何某及其親屬向趙明眾妻子道歉,表示學生如身體有傷害,願意承擔責任。後經醫院檢查,確認趙明眾女兒身體沒問題、臉上沒有被打過的痕跡。15日14點11分,何某離開派出所。16日下午,株洲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有關負責人就幹警的不妥行為向何某道歉。

經調查,趙明眾作為共產黨員、公安幹警,在處理師生關係、家校關係的過程中,違規使用公權力。違反公安機關辦案迴避規定,違規派警處理涉及本人家庭成員與他人的糾紛,且處置不當。株洲縣紀委監委決定:給予趙明眾記大過處分,由縣公安局免去副所長職務,由組織人事部門將其調離公安系統。同時,對縣公安局、淥口派出所等相關人員給予問責處理。

株洲縣委、縣政府有關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在全縣幹部隊伍特別是政法部門和執法執紀部門開展作風集中整頓和法紀法規教育;要求教育部門加強學校管理,加強師德師風建設,營造尊師重教的良好氛圍。

聲音

熱點輿情 別讓公眾猜來猜去

女兒被老師罰站,情急向家長搬救兵,這位派出所副所長忘記了自己既是家長又是執法者的雙重身份,竟然動用警車、出動警力去學校帶走教師。

一般按常理和民警執法基本素質,這位涉事的派出所副所長不會如此行事,他也要考慮如此行事的後果以及如何收場,但這一幕卻真實發生了。

老師有沒有體罰學生?警方是否涉嫌以權挾私報復?是否出示傳喚手續?公眾疑竇叢生,迫切期待真相,事件持續發酵之際,相關部門不僅採取迴避態度,而且相關調查推進緩慢,從事發的10月15日一直到19日才公佈一份不盡完備的調查結果。不能不說,當地政府的危機處理意識、熱點輿情的處置技巧尚有待進一步提高。互聯網時代,傳播具有裂變效應,尤其是涉及公權力的負面事件,在真相不明的情況下,輿情發酵洶湧,不能第一時間回應公眾關切,導致事件傳播得沸沸揚揚,不僅會裂變出更多的版本,更是給當地形象抹了黑。

是誰讓這“不明真相的子彈”在互聯網時代的叢林裡飛了這麼長時間?

看來,有關部門確實需要從內心裡好好上一堂輿情反思課了。 燕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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