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員應如何理解危險源、隱患、風險?

在安全管理的過程中,安全管理人員經常做的工作就是辨識危險源、隱患排查以及風險評估,感覺這三個概念基本都是圍繞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的缺陷而進行的。

那麼,如何清晰地區別三者之間的關係,其實要在充分理解他們定義的基礎上進行的,否則,你總會感覺,危險源、隱患、風險這些工作只不過是通過不同的上報形式來進行重複性的工作。

第一、 危險源定義

危險源定義為:可能導致人身傷害和(或)健康損害的根源、狀態或行為,或其組合。又可以分為第一類危險源(物質本身的危險性)和第二類危險源(導致危險發生的條件)。

安全管理人員應如何理解危險源、隱患、風險?

第二、 隱患

2008年,國家安監總局頒佈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了重新定義: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 風險

風險就是不確定性對目標的影響,安全風險被定義為“某一特定危害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安全風險強調的是損失的不確定性,其中包括髮生與否的不確定、發生時間的不確定和導致結果的不確定,等等。

第四、危險源與隱患區別

在進行區別危險源和隱患時,可以這樣理解,隱患可以理解為第二類危險源,隱患管理不善會導致不安全事件。還有一種隱患可以理解為現實存在的,比如絕緣靴,在正常情況下,他是沒有危險的,但是當他經過暴曬或被一些腐蝕性物質破壞後,其不能保證絕緣屬性,那麼他就成為一個隱患。

第五、危險源與風險區別

危險源與風險的區別是危險源尤其是第一類危險源,他是客觀存在的,而風險是人們主觀判定的結果,風險的大小,一是在第一類危險源的基礎上,說明了事故發生的嚴重程度,同時還在於管理的好不好,有沒有通過風險措施,將事故發生的可能性降低。因為風險是可能性和嚴重性的組合。

比如:同一個液化氣罐在沙漠中爆炸和在大型商場中爆炸的結果是不一樣的,風險也是不一樣的。在沙漠中時,即使爆炸,他危害程度低,我們可以評定為風險小,但如果在人群密集場所,他爆炸的危害程度大,我們可以評定為較大風險,如果我們的管理措施比較好,比如只在商場的廚房使用,並且安裝了防爆隔牆,可以降低其後果,並通過管理,控制了液化氣罐爆炸的可能性,那麼這個風險可能可以降到低風險。


其實,在風險評估的過程中,大家有沒有經歷過,一些部門因為認為物質本身的危險性較大而將其定為較大風險甚至重大風險,而另外一個部門認為其防範措施有效,管理較好而未發生事故而將其定為低風險。

面對這種差異比較大的時候,我們應該如何界定該風險的等級呢?歡迎大家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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