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动物园感慨:万幸,你只是一只咬人的兔子!

南宁动物园感慨:万幸,你只是一只咬人的兔子!

  谁能想到,一只兔子,确切地说,是一只咬人的兔子,以204376搜索热度位居10月3日22时19分新浪微博热搜榜第18位。我揉了揉惺忪的睡觉,瞪大了并不大的眼睛,仔细又看了两三遍,确认无误后,托了托快要惊掉的下巴,告诉自己,这是真的,不是幻觉。于是,我将手中的鼠标一顿狂点,终于找到了南国早报那篇《兔子急了也咬人!南宁一男孩动物园被咬伤手指》的报道,弄清楚了来龙去脉。

南宁动物园感慨:万幸,你只是一只咬人的兔子!

  事情还要从近两个月前的8月8日(很吉利的日子,不是吗?),南宁的林先生带4岁的儿子去南宁动物园玩,在位于蛇园的喂养点,孩子去喂兔子,他在一边拍摄视频。意外就在这时发生,几只争抢食物的兔子,突然跃起将孩子的手指咬出了血。事后,林先生在邻居的提醒下,花380元在防疫站注射了疫苗。林先生认为南宁动物园的工作人员在喂食前并未提醒他兔子会咬人,以此认定动物园在管理上存在一定漏洞,向南宁动物园提出索赔要求。在近两个月的时间里,双方仍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于是林先生于9月30日南国早报反映情况,请求帮助,于是就有了10月3日的这篇报道。

南宁动物园感慨:万幸,你只是一只咬人的兔子!

  笔者不禁想起了2016年发生的至今也没有定论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袭人事件。当然这两个事件有着诸多的不同,比如:一为百兽之王的老虎,一为温顺可爱的兔子;前者索赔155万余元,后者则仅仅希望对方给予600~800的补偿等等。但两者索赔的理由却是一致的,那就是动物园一方未尽到提醒义务、存在管理漏洞。这里面的“尽到”是最耐人寻味的地方。何谓尽到?对老虎袭人案而言,猛兽区入口处醒目的“猛兽区严禁下车”的告示牌、游客手中的游览手册算不算尽到提醒义务?不算,因为那不是工作人员的亲自提醒。本案中,林先生身侧的“在饲喂过程中严禁用手拿饲料喂给兔子、山羊等动物”算不算尽到提醒义务?当然也不算,因为那同样不是工作人员的亲自提醒。根据侵权责任法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这两起案件中涉事的动物园,不能证明自己起到了管理职责,必须要承担侵权责任,必须要赔偿。

  对于这两个案件中的动物园,笔者真觉得他们很冤,作为成年人(林先生4岁的儿子除外),对于老虎吃人、兔子咬人这样的常识,有不知道的道理吗?有需要他人提醒的必要吗?设若这样的常识也需要别人提醒,如果相关的工作人员没有提醒,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为理由为我们的每一次大意或任性找一个埋单者呢?比如,喝水呛着了,就找自来水公司索赔,因为他没有提醒我们喝自来水会呛着。再如,去饭店吃饭撑着了,可以找饭店索赔,因为饭店的工作人员没有提醒我们饭吃多了会撑着……那样,我们的生活还是它该有的样子吗?

  法律不应该成为我们为自己的大意或任性寻找埋单者的工具。

  南宁的动物园,你是否会为咬伤人的只是一只兔子而感到庆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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