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個稅法實施條例增加反避稅條款

新修订个税法实施条例增加反避税条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今天公佈,公眾可以在2018年11月4日前提出意見。此次修訂明確了收入來源地規則,簡便徵管措施,完善反避稅措施、信息共享等相關規定。

據瞭解,現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共48條,修訂草案徵求意見稿共48條,其中修改25條,刪除19條,新增19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完善有關納稅人的規定、完善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範圍、完善應稅所得範圍、增加反避稅條款以及完善稅收徵收管理規定。

新個人所得稅法將居民個人的時間判定標準由一年調整為183天。此次修改規定,在中國境內無住所個人,構成居民納稅人連續不滿五年或滿五年但其間有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所得,經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可以只就由中國境內企業和個人支付的部分繳納個人所得稅;構成居民納稅人滿五年,且在五年內未發生單次離境超過30天情形的,從第六年起,中國境內居住累計滿183天的,應當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新個人所得稅法增加了反避稅條款,借鑑企業所得稅法的成熟經驗,實施條例細化了反避稅的有關規定,明確了有關概念和判定標準。一是明確了關聯方、關聯關係、獨立交易原則、受控外國企業、實際稅負明顯偏低、合理商業目的等概念的含義和標準;二是明確了納稅調整利息的計算方法;三是明確納稅調整具體方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

此次修改增加了個人實名辦稅和使用納稅人識別號有關要求,明確個人應當憑納稅人識別號實名辦稅,對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個人在首次發生納稅義務時,由稅務機關賦予其納稅人識別號;明確個人首次取得應稅所得或者首次辦理納稅申報時,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或者稅務機關如實提供納稅人識別號及與納稅有關的信息。

根據修訂草案,對於取得兩處以上綜合所得,或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的個人,其收入減除專項扣除(“三險一金”)後超過6萬元的應辦理彙算清繳。對於只取得一處工資薪金所得的納稅人,可在日常預繳環節繳納全部稅款的,不需辦理彙算清繳。

據瞭解,公眾可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意見——

1.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網站(網址是:http://www.mof.gov.cn)首頁《財政法規意見徵集信息管理系統》(網址是:http://lisms.mof.gov.cn/lisms/action/loginAction.do?loginCookie=loginCookie)提出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北京市西城區三里河南三巷3號財政部條法司(郵政編碼100820),並在信封上註明“個稅實施條例徵求意見”字樣。

(經濟日報 記者:董碧娟 曾金華 責編:武亞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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