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公交車墜江原因公佈

重慶公交車墜江原因公佈

10月28日上午10時8分,重慶市萬州區一輛公交車與一輛小轎車在萬州區長江二橋相撞後,公交車墜入江中。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國家應急管理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派員赴渝現場指導調查處置。市、區兩級黨委、政府組織公安、應急、海事、消防、長航、衛生等部門組建現場指揮部,全力開展搜救打撈、現場勘查、事故調查、善後處置等工作。現場指揮部組織70餘艘專業打撈船隻,蛙人救援隊、水下機器人、吊船等專業力量圍繞公交車墜江水域全面開展搜救打撈工作。事發後,通過細緻調查摸排,明確15名駕乘人員身份。同時克服水域情況複雜、水深70餘米等實際困難,先後打撈出13名遇難者遺體並確認身份。並於10月31日23時28分將墜江公交車打撈上岸。

車載行車記錄儀及SD卡打撈出水後,公安機關對SD卡數據成功恢復,提取到事發前車輛內部監控視頻。

公安機關經全面調查,證實當時車內有一名中等身材、著淺藍色牛仔衣的女乘客,因錯過下車地點與駕駛員發生爭吵。綜合前期調查走訪情況,與提取到的車輛內部視頻監控相互印證,還原事發當時情況。

根據調查事實,乘客劉某在乘坐公交車過程中,與正在駕車行駛中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發生爭吵,兩次持手機攻擊正在駕駛的公交車駕駛員冉某,實施危害車輛行駛安全的行為,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冉某作為公交車駕駛人員,在駕駛公交車行進中,與乘客劉某發生爭吵,遭遇劉某攻擊後,應當認識到還擊及抓扯行為會嚴重危害車輛行駛安全,但未採取有效措施確保行車安全,將右手放開方向盤還擊劉某,後又用右手格擋劉某的攻擊,並與劉某抓扯,其行為嚴重違反公交車駕駛人職業規定。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之間的互毆行為,造成車輛失控,致使車輛與對向正常行駛的小轎車撞擊後墜江,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因此,乘客劉某和駕駛員冉某的互毆行為與危害後果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係,兩人的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觸犯《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涉嫌犯罪。

10月29日上午,北京一名女乘客因坐過站後要求司機停車被拒,用整箱牛奶多次砸向司機,致使公交車與小轎車發生剮蹭。

目前,嫌疑人鄧某因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豐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此案正在進一步工作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