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检察好故事」西岗区院:“未”你而来,“检”护无疆

「大连检察好故事」西岗区院:“未”你而来,“检”护无疆

「大连检察好故事」西岗区院:“未”你而来,“检”护无疆
「大连检察好故事」西岗区院:“未”你而来,“检”护无疆

时光荏苒,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检察院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已经走过了四个年头,在这四年中,在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协助下,西岗检察院未检部门先后被评为“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辽宁省优秀妇女儿童维权岗”。作为这个基层检察院未检部门的一名干警,我与西岗未检一同走过,一同成长,无时无刻不牢记“未”你而来的执念,无时无刻不敢忘“检”护无疆的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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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你而来,守护青春

“邂逅相遇,适我愿兮”。西岗区院的未检工作正式成立于2014年1月,那一年我们正式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但我们与未检结缘,却是始于2012年7月,适逢新刑诉法实施,按照辽宁省检察院的工作部署和大连市检察院的具体要求,从侦查监督科和公诉科分别抽调了一名同志,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组成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2013年3月,考虑未检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特点,将“妇女儿童维权岗”设在该办公室,进一步探索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方面的检察工作。未成年刑事检察科的成立,开启了未检工作“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西岗区院的未检工作迎来了崭新的春天。

还记得2013年承办的刘某某等四人抢劫一案,刘某某原本是一名成绩优良的高中生,很有希望考取国内一流高校,但是青春期的叛逆,一时的冲动与无知,他参与了这起抢劫。经过社会调查,未检干警了解了他的犯罪原因、家庭监护等情况,综合考虑他的主观恶性不大、犯罪事实较轻、悔恨表现良好等情节,经检委会决定对其适用了附条件不起诉。在随后一年的帮教考察期间内,办案干警每月与其见面,耐心释法、心理疏导,最终依法对其不起诉。刘某某也在帮教下也顺利考取了心仪的国外大学。 未检工作如同阳光,刹那间便可照耀每一位涉案未成年人,熠熠生辉暖人心脾,更可长久地点亮他们前进的道路,法护青春,前途漫漫但坚定无悔。

走进未检,专业执着

专业为工作保驾,执着使事业出彩。我们的未检工作,按照“将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的思路,坚持突出重点,以制度建设做保障,逐渐筑牢基石,摸索出一条“案前释法教育、案中关怀帮教、案后追踪回访”的稳步发展道路。

比如我们以未检受案范围为指导,突出办案专业性。2016年6月底,未检部门调整了未检科的受案范围,将未成年被害人案件纳入未检专办,并要求未成年人涉罪案件与成年人涉罪案件拆案批捕、起诉,以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未检部门强调立案监督工作,不放纵犯罪,并根据情况不同,以建议等多种方式与公安、法院沟通,加强工作的配合衔接。2017年6月1日,这个本属于孩子们的快乐节日,却有两个幼小的生命被残忍杀害。案件发生后,经新闻媒体报道,引起广泛的社会关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我们未检干警放弃对自己孩子的陪伴,提前介入,第一时间与侦查机关联系,了解嫌疑人的情况、基本案情及侦破情况,旁听讯问,对现场勘验、尸检、辨认指认现场等与侦查机关交换意见,在证据收集和固定方面加以引导,在审查批捕阶段,快速批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在五日内依法作出审查批捕决定,及时化解舆情,缓和社会矛盾。

再比如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2016年下半年,我们牺牲周末休息时间主动参加心理咨询师培训,通过面试答辩,2017年年初通过了国家心理咨询师考试,取得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的资格,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未成年被害人心理救治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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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盗窃案心理疏导

携手未检,一路同行

与未检同行,我们未检干警秉持的是“办理一起案件、重塑一个人生、挽救一个家庭、教育一帮孩子”的理念,在刑事诉讼全程,多措并举,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审查批捕阶段,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促其知错明理。亲情会见,对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耐心释法,促使他们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让未成年人逐渐打消对判处刑罚的忧虑与恐惧,让扭曲的认知和价值观得以矫正。如我在审查批捕方某某妨害信用卡管理一案中,经审讯,了解到方某某家庭贫困,从小父母离异,家人病重,为赚取钱财受老乡蛊惑,才冒用他人身份证办理信用卡。考虑到其犯罪源于对法律的无知,生活的窘迫,且能够自愿认罪悔罪,未检干警向其分析行为的违法性,讲解未成年人刑事政策,促其悔罪,在对其不批捕之后,依托365社会观护体系对其进行不捕帮教,为其联络工作,安心度过监视居住观护期。

审查起诉阶段,突出适用不起诉,促进涉罪未成年人辩法回归。我们先后办理了大连市首例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王某等四人盗窃案;办理了大连市第一起应用心理测评技术的段某某等二人聚众斗殴案;依据法律规定,促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富某某与北被害单位达成刑事和解;在办理王某盗窃一案时,我发现王某犯罪情节较轻,而且在学校、社区的表现一贯良好,具体要求认罪悔罪表现,但法律意识、人际交往还有待提高,草率起诉很有可能影响王某未来的求学之路,遂经检委会决定对其附条件不起诉,在监督考察期间,未检干警对王某进行了半年的回访考察和跟踪帮教,在繁忙的工作之余,坚持以微信、电话等形式与王某及其父亲保持联系,教导王某树立改过自新的勇气和信息,引导她走向正道,学会正确的人机交往方式。最终,在我们的监督和帮助下,王某成功考上了心仪的大学,再次启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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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不诉宣教

即使到了刑罚执行阶段,我们未检干警仍不懈怠,继续履行监督职能,在犯罪记录封存工作落实中,持一颗负责之心,将结案后或者判决生效后的卷宗予以封存,依法通知公安机关切实履行责任,保障未成年人的入学、就业;在社会矫正阶段,持一颗关爱之心,会同司法社工走访,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

“检”护无疆,护航成长

西岗未检的法治阳光,不偏不倚,立足本职,不断延伸,正所谓“检”护无疆。

依托社会观护体系,用真情感化边缘人。2015年9月,我们的365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正式构建。经过我们的努力,365观护基地已在全市有多家联系单位,具备对不同情况的未成年人提供技能培训、就业机会等多项服务的条件。如在办理方某某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一案时,依法对其不捕后,依托该观护基地,为其介绍工作,提供临时住宿,实施针对性帮教措施。我们还在2017年年初为该名涉罪未成年人申请了司法救助资金,对其进行挽救,鼓励其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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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护站开展社会调查等工作

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用理性关怀未成年人。向西岗分局建议未成年人案件应当依法进行社会调查,以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帮教方向等,完善未成年人案件的办理程序;在审查批捕李某某故意杀人一案后,向该校主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注重在校教师及学生的法制教育有效性,尤其要注重对在校学生自我保护意识的培养,得到该校及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采取多举措加强法制教育工作。再比如在办理富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中,发现被害单位存在违规使用未成年工的情况,建议该单位规范未成年人用工行为,并受到该单位积极整改的反馈回函。

合力开展犯罪预防,用法律教育在校人。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而言,只有通过不断灌输法治理念,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才是预防犯罪的最佳方法。学校是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思想建设的重要基地。我们积极与教育局建立了“法治进校园”巡讲方案,并对辖区内中小学校园普法的时间进行了规划,制定了法治进校园方案、计划表,确定各联系人,建立了2个检校合作示范点,截止目前,采用多媒体等手段,深入学校、社区进行法制宣传三十余场,覆盖人数达8000多人;联合团区委、区法院、妇联等单位,结合最新典型案例,组织模拟法庭,将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做好做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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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干警到石道街小学普法

我们西岗未检秉持着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初心,怀揣着作为未检人的深情与努力,不负韶华不负心,虽有岁月可回首,更盼未来新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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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文字|王丽萍

图片|西岗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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