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子膽忒大 酒後滋事還襲警

青海新聞網訊 近日,民和縣發生一起酒後襲警案件,民和縣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馬某、馬某慶作出一審判決,分別判處被告人馬某、馬某慶有期徒刑三年。

據瞭解,被告人馬某、馬某慶均系民和縣個體餐飲店老闆。2018年3月29日20時許,被告人馬某、馬某慶酒後到民和縣某商行購買軟中華煙一包,遭到商行店員張某拒絕,雙方為此發生爭執。此時民和縣公安局輔警李某斌到店內購買東西,見酒醉的馬某慶與張某爭吵,便將馬某慶勸離至君豪商行門外,引起馬某、馬某慶的不滿,二人當街對李某斌動手毆打,引起多人圍觀。馬某慶到該商行隔壁餐廳後廚內拿出一把菜刀,被他人勸奪。

此時,李某斌藉機離開商行門口。被告人馬某見狀,便追逐、攔截李某斌,並將其勾倒在地,騎壓在李某斌身上抽出腰間皮帶進行抽打。這時,得知消息的民和縣公安局輔警張某明、王某雷趕到現場,口頭表明警察身份,並勸馬某慶、馬某停止毆打行為,但二被告人無視勸阻,仍對李某斌進行毆打。張某明、王某雷見勸說無效,便拿出手機拍攝現場,馬某慶又對王某雷進行追逐毆打,馬某返回商行用腰帶毆打張某和另外一位在場人員,致使李某斌、張某等不同程度受傷。

被告人當街毆打他人和公安輔警的行為在社會上引起了強烈反響。被告人馬某、馬某慶在人民警察介入後,仍然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氣焰極其囂張,行為極其惡劣,且在庭審中對自己的犯罪行為毫無悔意,拒不認罪。民和縣法院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當庭表現和法律規定,遂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二被告不服判決,均提出上訴,目前該案已經移送海東中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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