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73号

债券代码:136700(16蓝光01) 债券代码:136764(16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5(18蓝光02) 债券代码:150216(18蓝光03)

债券代码:150312(18蓝光06) 债券代码:150409(18蓝光07)

债券代码:150413(18蓝光09) 债券代码:150495(18蓝光12)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交易商协会认可的债务融资工具品种。2018年9月4日,交易商协会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CP135号),同意接受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人民币50亿元,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根据公司资金计划和银行间市场情况,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了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5亿元,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2月20日全额到账。发行结果如下:

本次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24日

证券代码:600466 证券简称:蓝光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8—174号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2018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20日,增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2,546.84万元,占5,000万元的50.94%。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巧龙、欧俊明、魏开忠、王万峰、余驰、王小英、常珩、雷鹏、罗瑞华

(二)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

(三)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公告前十二个月内披露增持计划及完成情况如下:

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巧龙、欧俊明、魏开忠、王万峰、李高飞、王小英、常珩、雷鹏计划于2018年6月28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400 万元。2018年6月28日至2018年7月20日期间,上述增持主体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2,367,4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8%,合计增持金额1410万元。截止2018年7月20日,此次增持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7月3日、7月24日披露的2018-080号、088号、095号临时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A股。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如下: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18年11月1日起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不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截至2018年12月20日,公司部分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2,546.84万元,占5,000万元的50.94%,具体如下:

五、其他说明

(一)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三)增持计划实施完毕或增持期限届满后的两个交易日内,增持主体将发布增持计划实施结果公告,披露增持数量、金额、比例及本次增持后的实际持股比例。

(四)增持期限届满仍未达到计划最低增持额的,增持主体将公告说明原因。

(五)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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