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法院二次拍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公司股东四川圣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达集团”)所持公司10,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06%)于2018年10月8日10时至2018年10月9日10时止在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起拍价4,810万元。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长城动漫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根据竞拍的结果,首次司法拍卖流拍。

公司于2018年11月5日获悉,圣达集团所持公司10,000,000股股份将于2018年11月21日10时至2018年11月22日10时止在乐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公开拍卖,起拍价3,85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圣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06%,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根据2014年7月20日圣达集团与长城集团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在《股权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至圣达集团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的期间内,圣达集团委托长城集团管理其所持有的10,000,000股股权。在托管期间内,长城集团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行使圣达集团该项股权的股东权利,并履行圣达集团该项股权的股东义务。圣达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集团”)、实际控制人赵锐勇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现将本次拍卖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股份情况

本次拍卖的1,000万股股份为圣达集团发行企业债而质押给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以下简称“天津银行成都分行”)的股份。

根据乐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17日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17)川11执114号之七】,乐山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天津银行成都分行与圣达集团、陈永洪、陈国、陈学容、赵淑群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中,于2017年5月8日向上述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履行下列义务:

(1)向天津银行成都分行支付“12圣达债”本金人民币3亿元,按照年利率7.25%支付从2014年12月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及按照年利率3.625%支付从2015年12月6日至付清之日止的罚息;

(2)向天津银行成都分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负担诉讼案件受理费871,848.50元,其他诉讼费用5,000元,申请执行费421,775元。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15)成执字第1408—1号执行裁定对圣达集团持有的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份予以冻结;

(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3日将冻结的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份移送至乐山市人民法院,并裁定拍卖被执行人圣达集团持有的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份。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

根据乐山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3日出具的《拍卖通知书》【(2017)川11执114-2号】及司法拍卖平台的相关信息,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概述如下:

1、拍卖标的物:长城动漫1,000万股股票(证券代码:000835,股份性质:流通股股票)

2、拍卖标的物所有权人:圣达集团

3、拍卖网络平台:乐山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户名: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0833/07)

4、拍卖日期:2018年11月21日10时起至2018年11月22日10时止

5、起拍价:3,850万元(每股起拍价3.85元)

5、公司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对于本次拍卖有优先购买权,如若长城集团未参与竞买,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意向竞买人可于2018年11月5日起至2018年11月21日10时止登录上述网址查询详细信息。

三、本次司法拍卖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拍卖完成后,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原先的81,91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7%)减少至71,919,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01%),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长城集团。

2、由于圣达集团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圣达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全权委托长城集团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和义务,故本次司法拍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决策和日常运营产生负面影响。

四、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本次拍卖完成后,圣达集团与长城集团、赵锐勇先生三方将不再形成一致行动关系,长城集团和赵锐勇先生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2、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拍卖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董事会提醒本次意向竞买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本次交易完成的六个月内,最终竞得的股东应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意向竞买人及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城国际动漫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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