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7人,刑拘10余人!牡丹区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件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振宇)近日,牡丹警方侦破一起污染环境案件,逮捕犯罪嫌疑人7人,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0余人。

据了解,2018年9月30日晚23时许,沙土镇某小区居民报警称,其小区毗邻的废弃食品厂院内散发出极强刺激性气味。接到报警后,牡丹公安分局沙土派出所公安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该食品厂北空地处停放一辆有危险品运输标识的罐车,并倾倒出不明液体,后经相关部门抽样检测,不明液体属于化工危险废物。罐车司机在民警到达现场时已逃走。

2018年10月1日,牡丹公安分局以“930污染环境案”进行立案,市公安局安排精干力量同步上案。2018年10月6日,危险品运输车司机投案自首,并供述其通过车主李某占(男,42岁,河南省南乐县人)安排与德州市某物流公司业务员李某伟(男,27岁,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取得联系,李某伟让其于9月29日到河北省沧州市某企业装载29.3吨废液,拉至牡丹区沙土镇交由魏某涛(男,33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赵某顺(男,22岁,菏泽市牡丹区沙土镇人)倾倒的犯罪事实。

随后,民警赶赴河北,辗转石家庄、邢台、宁晋多地,分别将主要犯罪嫌疑人贾某华(男,35岁,河北省宁晋县人)、张某升(男,61岁,河北省河间市故仙镇人)等人抓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三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目前,张某升、贾某华、李某占、李某伟、孙某岭等7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批准逮捕,魏某涛、赵某顺等10人被批准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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