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對政商交往亮“紅線”,快瞧一下有哪些雷區!

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不得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企業及其負責人籌資、借款、借房、借車、投資理財……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在與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交往中,不得贈送黨員幹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紅包”禮金或者提供宴請、健身、旅遊活動安排……

記者今日(28日)從廣州市紀委監委獲悉,廣州市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日前印發《關於深入整治官商勾結問題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係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為政商交往開出具體負面清單。廣州將通過整改一批存在問題,處理一批違紀違法人員,問責一批為官不為領導幹部,完善一批規章制度,深化一批事權改革,推行一批政務公開等“六個一”的具體措施,在深入整治官商勾結問題的同時,進一步規範政商交往行為。

〓出臺背景

官商勾結極大破壞地區政治生態

民無商不活,國無商不興。一個地方的發展,離不開官員和商人良好的溝通與交流。畸形政商關係和“圈子文化”衍生出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和權錢交易,嚴重破壞正常的市場秩序,嚴重影響良好的營商環境,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近幾年,受李嘉、萬慶良惡劣影響,個別黨員領導幹部,無視黨紀國法,大搞官商勾結,拉山頭、搞“小圈子”,嚴重破壞了廣州的政治生態。廣州市紀委監委梳理彙總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例研究發現,腐敗官員的背後必有違法商人,違法商人的“上面”必有腐敗官員。兩者勾肩搭背、狼狽為奸,不僅害了黨員幹部自己,也滋生了“圈子文化”,嚴重汙染了政治生態。

為落實中央第十二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要求,廣州市紀委監委深入分析廣州政商關係存在的問題、原因,提出對策意見,研究起草了《實施意見》,向全市各區黨委、政府、紀委監委,市局以上單位黨委(黨組),市管國有企業黨委,市紀委監委各派駐(出)機構徵求意見並修改完善。

廣州將通過 “六個一”的具體措施,紮實落實中央巡視反饋意見整改要求,堅決全面徹底肅清李嘉、萬慶良惡劣影響,堅決破除“圈子文化”,著力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助力國家中心城市建設全面上新水平,確保廣州在全省實現“四個走在全國前列”、當好“兩個重要窗口”中勇當排頭兵。

〓亮點內容〓

開展官商勾結突出問題六大專項治理

根據《實施意見》,廣州將開展官商勾結突出問題六大專項治理。其中,落實中央巡視組巡視反饋意見和省委、市委部署,對工程建設、土地開發、自然資源管理、國資國企、城市管理、政策扶持、市場監管、執法司法、生態環境保護等官商勾結問題易發多發領域開展專項治理。聚焦官商勾結問題,找出容易產生官商勾結的風險點,制定有效防控措施,堅決遏制上述領域的官商勾結突出問題。在專項治理紀律集中整飭過程,對在專項治理期間不收斂、不收手的,將從重或加重處理。

在深入治理“裸官”問題方面,對新發現或原未處理到位的“裸官”,堅決按規定調整處理到位;對隱瞞不報的,依規依紀嚴肅處理;對工作失職的,嚴肅追究責任。

在深入治理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方面,深入整治公職人員尤其是公務員違規經商辦企業問題,深入排查、依規依紀依法處置。加大抽查核實力度,對隱瞞不報的,堅決按規定嚴肅處理。深挖細查隱性變異的違規經商辦企業行為,對領導幹部違規在企業兼職取酬、收受乾股或代持股權參與企業經營,以及親屬違規購買企業內部員工股等問題嚴肅查處。

在深入治理領導幹部退休、辭職後違規從業問題方面,嚴格執行領導幹部退休、辭職後從業有關規定,對全市領導幹部退休、辭職後從業行為進行大排查,堅決處理退休、辭職後違規從業行為,堅決防止期權交易,全面規範領導幹部退休、辭職後從業行為。

重點圍繞政策扶持、扶貧攻堅、企業服務、商事登記、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違法建築整治、掃黑除惡等領域深入開展為官不為問題專項整治。

《實施意見》還要求,全市各區、各部門每年至少要確定一個具有本地、本部門特色的問題進行整治。

實行政商交往負面清單制度

政商交往行為該如何規範?《實施意見》對政商交往開出負面清單,明確政商交往行為界限,使政商交往清單更具有指引性和可操作性。其中,針對黨員幹部,提出了9項負面清單。針對非公有制企業,著力於引導,提出6項負面清單。此外,《實施意見》還對加強思想教育、改進工作作風、防止利益衝突等三個方面做出明確規定。

《實施意見》規定,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尤其是領導幹部在與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交往中,應當以黨紀政紀、法律法規為準繩,不越紀、不觸法、不謀私,不得利用權力影響和職務之便從事下列行為:

(1)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支付應由單位或者個人負擔的費用;

(2)以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名義向企業及其負責人籌資、借款、借房、借車、投資理財;

(3)以擔任顧問、提供中介服務為名向企業及其負責人收取諮詢費或者其他好處;

(4)接受企業及其負責人安排的旅遊、健身、娛樂等活動;

(5)默許、縱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利用本人職務影響在企業謀取利益,以及與管轄範圍內的企業發生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交易活動;

(6)在市場準入、招商引資、政府採購、證照頒發審驗、項目審批、土地徵用、市場監管、工商管理、稅收徵管、金融貸款以及財政補貼等領域“吃、拿、卡、要”或政務服務不作為、慢作為;

(7)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妨礙企業正常經營;

(8)黨員幹部、公職人員退休或辭職後違規在企業任職或以擔任顧問為名領取酬金;

(9)其他違反黨章、黨規、行業規定以及違背公共管理秩序、公序良俗並造成負面影響的行為。

《實施意見》要求,各級黨組織、統戰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工商業聯合會應當教育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及其負責人在與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黨員幹部交往中,不得從事下列行為:

(1)贈送黨員幹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紅包”禮金或者提供宴請、健身、旅遊活動安排;

(2)與黨員幹部合作經商辦企業,或者贈送黨員幹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企業股份及其資產,或者為上述人員代持企業股份及其他資產;

(3)為黨員幹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理財謀利;

(4)以賭博或者其他形式向黨員幹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關係人輸送利益;

(5)以請託等不正當手段影響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幹部人事任免、公共決策、公務執行;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違背公序良俗與黨員幹部、公職人員交往的行為。

《實施意見》要求通過多種形式,教育引導黨員幹部在政商交往中做到“五要五不要”:要坦誠交往,不要敬而遠之;要官商有道,不要與民爭利;要親而有度,不要勾肩搭背;要清而有為,不要推諉拖延;要潔身自好,不要以權謀私。

重點查處4類官商勾結問題

《實施意見》提出堅決懲治官商勾結問題,明確要求重點查處的4類官商勾結問題: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相互交織形成官商集團;“前門當官、後門開店”搞“官商一體”;“裸官”“裸商”相互勾結;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吃裡扒外侵吞國有資產,國資監管部門人員失職瀆職導致國資流失。對官商勾結形成“圈子文化”、嚴重破壞政治生態的,重拳打擊、徹底根除;對“裸官”“裸商”作案外逃的,一追到底、繩之以法;對採取“藉手取財”“期權回報”等手法規避調查的,深挖細查、絕不放過。

《實施意見》要求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要充分發揮紀委監委的職責作用,著力加大對行賄犯罪的打擊力度,對涉嫌向公職人員行賄的人員依法實施調查,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對違法未構成犯罪的,移交行政執法機關依法處罰。對行賄獲取的經濟利益、職務晉升、資格資質、榮譽獎勵等,要依規依紀依法予以沒收、追繳、取消。對多次“圍獵”公職人員的,要重點排查,列入黑名單,一旦發現新的問題線索,堅決依法從嚴查處,決不讓其逍遙法外。

《實施意見》還明確,要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把官商勾結、“圈子文化”、“碼頭文化”和政治生態狀況作為巡察的重點。對群眾反映“圈子文化”現象普遍存在、政治生態惡劣、官商勾結問題突出的地區、部門和單位,要開展專項巡察,發現問題線索及時調查處理,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責令整改。

文:廣州參考·廣州日報記者 湯南 通訊員穗紀宣廣州參考·廣州日報編輯 董業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