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憲法”徵文活動」“憲”在進行時

中學時期的歷史課本,我作為學生第一次知道“憲法”這個詞語,知道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一部憲法,是1954年憲法,她舉足輕重,影響深遠。

去年春天的政治課堂,我作為教師第一次講授《憲法》這一課題,講授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講授憲法地位的至高無上,神聖威嚴。

憲法神聖而又至高無上,好像離我們很近,但又彷彿很遠。而現實是,憲法存在於新時代國家法治建設的全過程,存在於我們日常生活的各個角落,讓人不能置身事外。憲法發揮作用,始終是進行時……

“憲”在法治國家建設中。憲法作為我們國家的根本大法,規定著國家生活中最根本的問題,是我們治國安邦的總章程。站在新的歷史方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建設法治中國的征程一刻也不能停下,這其中加強憲法實施是題中應有之義,是不斷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要內容。針對現行憲法,我國曾先後五次進行修改,從而全面地、科學地對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最重要、最根本的問題進行規定,集中地體現著黨和人民的意志,反映著我國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於更好地發揮憲法對法治中國建設的強大作用。2014年設立的“國家憲法日”對憲法權威的肯定,憲法精神的宣傳、憲法知識的普及都彰顯出黨和國家依憲治國、依法治國的堅強決心。2016年我國開始實行憲法宣誓制度,這一制度鞏固了憲法在依法治國中的核心地位,敦促著國家工作人員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從而推進全社會法治觀念不斷增強,為我國法治國家的建設凝神聚力,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縱深發展。

“憲”在法律體系完善中。憲法作為“母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居於首要、核心的地位,是“法律的法律”,普通法律必須依據《憲法》來制定,並只能規定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的問題,是《憲法》內容的具體化。如《憲法》中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這一規定就相應體現於我國的《義務教育法》《教育法》和《職業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具體體現在我國的《勞動法》中……可以看到,憲法對我國的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導作用,貫穿於普通法律法規制定的全過程,有利於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完善發展。

“憲”在群眾利益保障中。列寧曾描述憲法是“寫滿人民權利的紙”,憲法的神聖還在於她是公民權利的保障書。當學生背起書包走進校園,他們的受教育權受到憲法保障;當職工來到工作場所,他們的勞動權受到憲法保障;當選民投上自己的選票,他們的選舉權受到憲法保障;當我們支配自己的合法收入,我們的財產權利受到憲法保障;當我們享受節日的放鬆,我們休息的權利受到憲法保障……是的,憲法全面地規定著公民的平等權利、政治權利、經濟權利、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是每個公民維護自身基本權利的武器。隨著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長,憲法在群眾利益保障中始終不可或缺。

在第五個國家憲法日到來之時,我們應該再一次認真審視憲法對國家、集體和個人的意義,她作為黨和人民意志的集中體現,需要我們樹立憲法法律至上的法治理念,從嚴從實維護憲法法律的權威。作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系統基層工作人員,我深知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生命健康權利,是憲法重要內容,責任重大,從而在具體工作中始終要求自己做到以《食品安全法》為準繩,一絲不苟履行工作職責。我相信,只有每個人都熟悉憲法、法律,瞭解憲法的性質和基本內容,並把它們落實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憲法才能走進我們的日常生活,走到我們的身邊,“憲”在進行時,你我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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