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07期」桂林市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一審宣判!

立檢為公 司法為民

12月3日,陽朔縣人民檢察院以惡勢力犯罪集團提起公訴的陳某等四人敲詐勒索案公開宣判,陽朔縣人民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陳某等四人三年四個月至一年四個月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這是桂林市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宣判的首例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宣判當天上午,部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群眾代表、新聞媒體記者及被告人家屬旁聽了宣判。

「第807期」桂林市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宣判!

庭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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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明:2017年以來,陽朔縣某景區工作人員陳某、黃某某、申某某利用工作之便,與李某某逐漸形成以陳某、黃某某為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以對遇龍河上游河段的非法竹筏經營者進行查處相要挾,多次向竹筏經營者索要經營竹筏漂流的抽成,涉案金額近四萬元。四名被告人長期為非作惡,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惡劣,且成員相對固定,已形成了惡勢力犯罪集團。陳某、黃某某作為惡勢力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應對集團全部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申某某、李某某作為集團成員和積極參加者,應對其參與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四名被告人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均當庭認罪、悔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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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以來,陽朔縣人民檢察院立足法律監督職責,多措並舉,依法嚴厲精準懲處黑惡勢力犯罪。

是強化政治擔當,落實領導辦案責任制。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院領導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勇於擔當,靠前指揮,親自辦理或督導黑惡勢力犯罪案件,確保各項部署和措施落到實處。院領導在掃黑除惡一線辦案,切實履行領導帶頭辦案制度和司法責任制,分管副檢察長參與本案的審查逮捕,並由檢察長參加縣法院審委會會議對案件開展法律監督。

是集中優勢力量,強化證據意識,確保案件質效。陽朔縣檢察院組織精幹力量,在偵監、公訴環節均選派理論功底深厚、辦案經驗豐富的檢察官負責辦理案件。發揮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引導偵查的職能優勢,確保全面有效地固定證據,及時解決案件定性、犯罪組織結構、法律適用等重點問題。在夯實證據鏈條的基礎上,依法快捕快訴,迅速形成打擊聲勢。

是加強溝通協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強與公安和人民法院的溝通,建立完善偵捕訴審銜接機制,形成打擊合力。加強與縣紀委監察委之間的交流聯繫,建立良好的信息溝通機制,深挖黑惡勢力背後的保護傘,明確專項鬥爭的主攻方向,堅決做到“破網打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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