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小哥给我送餐出车祸,法律上我要负多大责任?好担心……

外卖送餐是近一两年逐渐风靡起来的一项网络平台服务。它一经推出,便以其快捷和便利性,迅速被快节奏的白领上班族和慢生活的宅男宅女们欲罢不能。从前期的百度外卖,到现在的美团、饿了么,这些穿梭在大街小巷的滚滚车流中,用生命在和时间赛跑的“骑手”们,风里来雨里去,只为你我能吃上一口热饭,着实不易!

外卖小哥给我送餐出车祸,法律上我要负多大责任?好担心……

外卖小哥疾驰在大雨中的车流里

时效性是外卖行业的一项硬指标,为了快送、多送,倒逼小哥们必须“抢单”才能挣钱!怎么抢?当然是一边送一边抢,更有甚者,一边飞快地骑车一边不停地刷新手机!不难想象,长此以往,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会有多高!

那么,外卖小哥一旦在送餐的过程中,不幸遭遇交通事故,点餐的你我,究竟要不要为此负责任呢?

外卖小哥给我送餐出车祸,法律上我要负多大责任?好担心……

呼吁外卖小哥们“遵章行驶,珍爱生命”

从法律上来说,外卖员与外卖平台之间的法律关系不外乎三种:劳动关系、雇佣关系或者承揽关系。

如果送餐员与平台之间签订有劳动合同,由外卖平台统一管理,则是属于劳动关系,那么送餐员送餐就属于正常履职行为。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就属于工伤。而且,这种情况,还不同于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必须证明非本人主要责任,才能被认定为工伤),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不管责任划分如何,大概率能被认定为工伤;当然,主观故意的除外。

劳动者在履职的过程中,遭遇工伤事故,理应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社保基金和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同时,如果事故是因第三人责任造成,那么造成此次事故的第三人或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当然,这二者之间存在竞合关系,不再赘述。

如果外卖员与外卖平台或第三方公司之间,形成雇佣关系的。那么,雇主需要对雇员承担赔偿责任,但雇员有主观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如果外卖员有自己的设备,各家平台餐点都接,然后自己送餐。那么他与外卖平台或第三方公司之间,只是单纯的承揽关系。这种情况下,由交警划分事故责任,由肇事者和外卖员按照责任划分共同承担事故赔偿责任。也就是外卖员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自负盈亏,责任自担。

所以说,虽然看似“你我点的外卖,然后外卖小哥接单,按约定时间配送,你我享受到了外卖服务”。但是,实际上委托外卖小哥送餐的主体,并不是你我;而是与其存在或劳动关系、或雇佣关系的外卖平台或者第三方公司,或其个人。点外卖的你我,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

最后,顺祝所有的外卖小哥,平安健康!天冷路滑,请一定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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