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更有底气”

“地塘采石场的‘轰轰’声终于没了,感谢检察官为老百姓保住了矿区这片国家级公益林。”初冬时节,漫步在通道侗族自治县溪口镇杉木桥村蒋团三组地塘采石场,不少村民谈起矿区可喜的变化时,对该县检察院的检察官竖起大拇指。

事情还得从去年说起。该院接到举报信,反映地塘采石场采矿人员占用国家级公益林涉嫌违法采矿,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经查,自2011年10月至2017年,该采石场长期存在无证采矿、毁林占地等违法行为,导致矿产资源开采面积达40余亩,林地被毁损面积达47余亩。尤其是2012年和2014年,原国家林业局陆续将地塘采石场矿区划为国家级公益林,其区域内禁止采石。应原“深圳市恒发顺纸制品工艺有限公司通道分公司地塘采石场”(已注销)的采矿权人申请,该县国土资源局先后两次批准地塘采石场恢复生产,此举违反相关法规。

2017年8月23日,该院对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为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年11月22日,该院发出检察建议。

“我局按照检察建议依法整改,召开了紧急会议,依法查封地塘采石场非法开采现场,拆除了采矿主体的生产设施,责令其限期进行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该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兴民说。

2017年12月20日,县国土资源局作出书面回复。但经该院20多次实地调查,发现采矿主体在检察建议发出后仍发生了用电生产活动,实际并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被毁损土地也没有复垦。

今年4月2日,该院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该案系湖南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8月14日,该院起诉被告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职责行政公益诉讼一案开庭。法庭当庭宣判,判决确认县国土资源局批准原“深圳市恒发顺纸制品工艺有限公司通道分公司地塘采石场”恢复生产的行政行为违法。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我们接受。目前,我局对地塘采石场的生产设施全部进行了拆除,对矿区土地进行了复垦、植树复绿工作,经验收合格。”刘兴民说,通过这次公益诉讼后,他发现,有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为后盾,国土部门的行政执法更有底气,更敢于向不法行为“亮剑”,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棘手问题也得到有效解决。

(刘彩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