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搶劫50元被判10年!量刑上是否過重?

飛車搶劫、入室搶劫等詞一般是伴隨搶劫這一犯罪行為而發生的,但是與普通搶劫罪的量刑不同,不同地點或者情況下進行的搶劫其量刑標準也會有所變化。近日,一位小夥子因為入室搶劫50元而被判10年,引起了眾人的熱議。到底是什麼情況呢?現在就由找法網小編來告訴你吧。

在今年1月,因為自己的女朋友被範某調戲,小夥子羅某與兩名同伴一起闖進範某的家裡,將範某捆綁起來毆打,同時搶走了範某身上的200元現金,後來對這200元現金進行分贓,羅某拿走了其中的50元。不久後,經報案,羅某與同伴均被抓獲。雖然羅某等三人賠償了被害人的經濟損失並取得了範某的諒解,但法院認為羅某等三人構成搶劫罪,一審判處羅某10年有期徒刑。搶了50元卻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羅某自然不服,便提起了上訴。近日,二審宣判維持原判。那麼入室搶劫50元就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法院所判處的量刑是不是過重呢?羅某因此被判10年,冤不冤呢?


冤不冤?搶劫50元被判10年!量刑上是否過重?


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行為人為了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在當場通過打擊、毆打、強制等暴力、脅迫的辦法,使財物的所有人和保管人無法反抗,從而強行將他人財物搶走,構成搶劫罪,可以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而在以下幾種嚴重情況下,構成搶劫罪的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

(一)入室搶劫的,即進入他人住處或生活起居的地方並對他人實施搶劫行為;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即在飛機、火車、公交車上對車上的搭乘人員進行搶劫,嚴重危害公共安全;

三)搶劫金融機構的,如“搶銀行”或者搶運鈔車等;

(四)多次搶劫或搶劫鉅額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由於槍是禁止流通的管制器械,另外持槍搶劫比持刀搶劫的主觀惡性要大;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由於該類物資具有急需的重要特性,因此搶劫該類物資需要加重處罰。

羅某為了報復範某調戲自己的女友的行為,故意叫上自己的朋友未經過範某的同意闖進範某家中,將範某捆綁後對其實施暴力行為,並在此時搶走範某身上的財物,並非法佔為己有。雖然只有200元現金,但是搶劫罪的成立不是看數額,而是行為犯,只要搶劫的行為一旦實施,那麼即構成搶劫罪,因此羅某的行為構成了搶劫罪中的入室搶劫。

搶劫罪不同盜竊罪,搶劫罪量刑的參考情節主要是搶劫方式、搶劫地點和對象,並不僅僅行為人非法佔有的數額。而入室搶劫所對應的最低量刑為10年有期徒刑,因此雖然取得被害人範某的諒解,但根據刑法規定,羅某仍須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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