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搜山的公安、民兵轉戰4個月 悍匪落網記

1960年困難時期,牧工羅治業、羅守業因不滿,在原國軍兵痞出身的陳漢歧煽動、策劃下,發展到秘密

串連,商定在1960年閏六月初六日進行叛亂。但由於不得人心,未能按時行動。後經知情者主動投案,被我公安機關發現,羅治業、羅守業便狗急跳牆,於1960年8月25日19時10分在賀蘭山黑水溝羊圈,打死我民警樊進孝,搶走步槍2支、子彈14發;另外搶走手槍1支、子彈27發,步槍子彈10發及兩個槍栓;上山為匪。這就是石嘴山市解放後繼郭拴子叛亂後的又一次叛亂,即“二羅”叛亂。

“二羅”叛亂,嚴重地擾亂了石嘴山市社會治安,破壞了正常的生產秩序,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先後有三個同志犧牲、一個同志負傷。

儘管羅匪依仗熟悉地理,耍盡了手段和我周旋,但終究沒有逃脫覆滅的命運。經過4個月零13天的艱苦追捕,“二羅”叛匪於1961年1月8日,在賀蘭山小黑溝一個山洞裡被我剿匪部隊活捉。隨之搞清了全案,將其一網打盡,並依法鎮壓了叛匪羅治業、陳漢歧,消除了一大隱患。

預謀

羅治業又名羅玉玉,貧農出身,自幼隨父挖煤,以後給人家放羊。由於長期在山裡放牧,練就了一手打黃羊的熟練槍法,自稱是“百發百中”的神槍手。

羅守業又名羅山存,上中農出身,一貫放羊。他同羅治業是同姓,並非同族,但相互稱兄道弟,羅守業總是聽羅治業的。他二人都因糧食問題,產生了對社會的不滿,後又受到陳漢歧的煽動,逐步走上了與人民為敵的道路。

陳漢歧,自幼放牧,1945年至1949年在馬鴻逵部當兵,並任過騎兵副班長五年,養成了兵痞習氣。解放後,曾一度擔任過我民兵中隊長。1955年又擔任了初級農業社的主任。1956年任高級農業社副主任,後因犯錯誤被撤職,受黨內留黨察看處分。1958年調牧場當副場長,1959年因對組織不滿,再次被撤職,當畜群防疫員。從此,陳漢歧更加心懷不滿。他同羅治業、羅守業二人串通一氣,乘暫時困難之機,煽動、串連、陰謀策劃叛亂。

從1959年冬,陳漢歧就開始惡毒攻擊,到處造謠、煽動群眾鬧事。

1960年夏收前,陳漢歧同羅治業二人在黑沙溝的鄂託樑上,將鋼筆掛在樹上,燒香叩拜,筆下鋪白紙,風吹筆動,劃了一些筆劃。陳解釋說:“神給降了‘人王’二字,‘人王’在我們倆裡面,肯定要出個皇上,‘人王’加在一起是個‘全’字,我們的事情全勝全得。”隨後燒香化紙稱兄道弟。陳漢歧為兄,羅治業為弟,結拜為所謂的生死之交。

陳漢歧除了利用自己是防疫員的身份,經常同放牧工在一塊,以糧食問題為由,進行煽動外,還通過羅治業、羅守業先後串通了簡泉農場勞改釋放就業人員鄭立忠(原國軍軍官)、韓金元(慣匪)、牧工羅玉全(羅守業之父)、王存保、李風剛、金保保、羅創業、季貴子等人,先後四次開會,進行密謀。並定於1960年農曆六月六起事。他們積極發展組織,串連親戚,收羅一些不滿的人,以及地主、富農、反革命分子和郭拴子土匪殘餘,並規定:誰發展的人數越多,將來事成誰的職務就越大。他們還進行了分工:陳漢歧自封為“軍師”,負責河東及石嘴山一帶,瞭解勞改工程支隊的地形、民警人數、槍支的配備和部隊活動情況;羅治業為“元帥”,負責簡泉農場一帶;羅守業為“參謀長”,負責潮湖堡一帶;金保保、羅創業為通訊員。

在定職會議上,羅創業氣焰十分囂張地說:“好!到扯旗造反那一天,我到石嘴山把人頭給你們提來祭旗。”羅治業誇口說:“我給你報功,誰提的人頭多,官就封得大。”

陳漢歧自稱在河東和石嘴山一帶發展了二百多人,由他負責把人帶到黃河沿偽裝隱蔽,選擇星期六下午乘民警勞動之機,他以探親為名,一舉奪取槍支。羅治業自稱在簡泉一帶發展有二百多人。羅守業自稱在潮湖堡發展一部分人。他們狂妄地認為:“只要將勞改工程支隊攻下,放出犯人去攻打石嘴山兵役局、公安局,搶商店、糧庫、銀行,再進攻惠農、簡泉農場,一直向平羅、潮湖農場發展,攻下銀川,放出馬震武,兩股力量合二為一,加上全區有八個勞改農場的犯人幾萬人,力量就大了。”

暴露

1960年8月13日,黃渠橋公社(當時系石嘴山市轄區)永勝大隊(即燕子墩鄉)放羊工李風剛被羅犯密封為通信員後,陳漢歧、羅治業威脅他不準告密和叛賣,否則用石頭砸死他。他越想越害怕,跑回家裡偷偷啼哭,其父李宗祥(地主分子,因反革命罪勞改,於1959年特赦釋放)發現後追問究竟。李風剛即將陳漢歧、羅治業企圖叛亂的情況及參加成員如實告訴其父。經過勞改多年的李宗祥,懂得了與人民為敵,只能是死路一條。8月15日他將上述情況告訴了永勝大隊黨總支書記馬貴福。馬當即向黃渠橋派出所所長王月亮同志報告,王立即向惠農縣檢察院副檢察長何生藻同志作了彙報。何生藻會同王月亮連夜冒雨奔赴永勝大隊,聽取詳細彙報後,立即向石嘴山市局報了案。8月25日,公安局指派黃渠橋派出所民警韓懷森和黃渠橋法庭書記員馬丙明二同志,在永勝大隊牧場支部書記姚X×的帶領下前往賀蘭山王泉溝牧場,找李風剛進一步瞭解情況。此情被羅守業發覺,並在火樹灣找到羅治業、金生華,告訴了派出所來人情況,他們預感到事情可能敗露。決定先下手為強,乘機奪取來人的兩支短槍,然後設法奪取來黑水溝打黃羊的民警的全部槍支。商定後,即派金生華先去木頭井上圈韓、姚、馬三人落腳地偵察。並約定:若姚、韓、馬還在,就在門口招手,後面的人一擁而上,兩人按住他們,一人下槍。但當金趕到下圈時,韓、馬已經離開了。

駐石嘴山市沙巴臺地區的民警二大隊四中隊,於8月22日派參謀南自立帶三名警士,佩帶四支長槍,一支短槍,前往賀蘭山黑水溝一帶打獵,夜宿在黃渠橋永勝大隊牧場的羊圈房內。羅治業正是這個羊圈的牧工。南自立同志在接連三天上山打黃羊時,都相約羅治業隨警士一起去打羊。25日晚上7點前,南和羅陸續返回羊圈。羅治業表面偽裝跟隨他們打獵,企圖搶奪韓、馬槍支未遂中途溜走。當晚他們打算再奪這裡民警的槍支,而打獵的警士們卻毫無察覺,回來後隨便將四支長槍立在羊圈小屋的牆根,短槍掛在牆釘上,便動手做起飯來。這時,羅治業乘機鑽入屋內,偷偷地將一支“七九”步槍持在手中,正在做飯的南自立突然想起子彈還壓在槍膛裡,便指示警士樊進孝趕快進屋下掉,以防走火。正當樊進屋之時,羅治業見有人進來,立即端槍扣動扳機,樊進孝當場中彈犧牲,子彈穿過樊身又擦傷了南自立的臂部。警士們聽到槍聲,見樊進孝已倒在地上,便四下散開。“二羅”趁機搶走長、短槍三支,卸掉剩餘的兩個步槍的槍栓,攜帶子彈和兩口飯鍋及糧食等物向深山逃竄。南自立和警士們由於已完全解除了武裝,無法和“二羅”作戰,等他們逃走後,才進屋去拿槍。這時,發現槍、彈已被搶走,剩下的槍也被卸去槍栓,眼看著叛匪鑽進深山跑掉。

“二羅”奪槍上山的同時,又指派羅玉全下山找陳漢歧,通知陳將山下的匪眾馬上帶到簡泉山頭上集合。

韓懷森、馬丙明二同志從賀蘭山下來,當晚,住在永勝大隊牧場(王家莊鍊鐵廠)。深夜,羅玉全和杜金全從山上跑來,直奔牧場,敲開門就喊:“不好了!玉玉和山存打死解放軍,搶了槍跑到山裡去了。”韓、馬聞訊當即採取了果斷措施,將在牧場住的十幾個人全部集中起來,由畜牧場場長杜生華控制,一個也不準出去,封鎖了外界同山裡的消息。隨即又迅速派民兵將首犯陳漢歧捕獲,送黃渠橋派出所。安排就緒後,他二人騎著自行車到簡泉農場,向農場黨委書記劉君器報告,並馬上向市局報了案。市局立即向石嘴山市工委、自治區公安廳、自治區黨委報告了“二羅叛亂”的情況。市工委專門召開會議,緊急通知各公社、企事業單位派出民兵,各把關口,連夜沿賀蘭山一帶佈置崗哨,進行了嚴密封鎖,切斷了羅與賀蘭山的各種聯繫。

追捕

“二羅”叛亂上山為匪的事件發生後,在石嘴山市工委領導下,於8月25日成立了剿匪指揮部。區公安廳副廳長彭林伯親任指揮,區公安廳處長董懷月、石嘴山市副市長王傑、簡泉農場黨委書記劉君器任副指揮,並抽調民警、民兵一百七十餘名參加清剿工作。指揮部下又分設了軍事清剿、偵察、預審三個小組。

搜剿開始,集中了大部分兵力,採取了“堅壁清野,安點設哨,軍事大搜剿”的方針,對賀蘭山區域的大小山溝、峻嶺、石洞進行了反覆的搜剿。為了迅速捕獲叛匪,指揮部抽調一百六十餘名幹警和民兵,組成了六個搜捕小組和一個機動隊,採取蹲點守候、流動清剿、迂迴圍剿、化裝偵察等戰術,同時還發動群眾幫助偵破。很多牧工帶頭進山引路,對賀蘭山區域的中頭溝、紅水泉子溝、花石牆、黑石洞、鑽頭梁、柳木子溝等十幾個溝、梁、崗、片進行了全面的搜查。但是狡猾的“二羅”,由於熟悉地形,採取轉移、偽裝等手段,一次次從我撒開的網中溜掉,搜剿一週未曾捕獲。

為了總結前段搜剿工作的經驗,進一步研究叛匪的活動規律,早日活捉叛匪,指揮部先後多次召開了全體剿匪指戰員和各組組長動員會、座談會,重點分析了羅匪活動規律,確定了搜剿重點地區,重新調整了力量。在軍事搜剿的同時,廣泛發動群眾,和當地牧工緊密配合,先後搜查了賀蘭山北部方圓二百餘里的大小山溝及50處羊圈,111個羊群,調查訪問了牧工二百一十餘人。經過近二十多天的艱苦工作,雖然沒有發現線索,但為熟悉情況,改進戰術,動員群眾,捉拿匪徒打下了基礎。

隨後,搜剿部隊進行了短期整訓。根據調查瞭解掌握的情況,按照石嘴山市工委的指示精神,指揮部重新分析了敵情,決定改變全面搜剿的辦法,有重點地組織力量,集中兵力對地形複雜、百洞千孔、懸崖峭壁的紅山樑和大小柳木溝、四郎溝進行嚴密搜查。剿匪部隊兵分兩路隱蔽前進,同時行動。

9月26日5點30分,剿匪部隊從簡泉出發,上午9時全部到達目的地並派出前哨組,迅速進到指定地點,控制了制高點。上午11時全部出動搜剿,預定下午4時左右,南北部隊在山頂會師。各路部隊按原計劃先後分頭向指定地區圍剿。下午3時許,南路搜剿的先頭部隊前哨組長崔喜喜同志帶領陸佔傑、苗萬祿同志從四郎溝沿著陡坡向上搜剿。正當崔喜喜搜到四郎溝半山腰時,躲藏在約二十公尺處的一個暗石洞內的“二羅”開槍打傷了崔喜喜同志。崔忍著劇痛連發六槍,但未擊中敵人,而陸、苗又距離較遠,羅匪趁機逃竄。待後面部隊聽到槍聲趕來,叛匪已不見蹤影。由於當時霧氣很大,幾米之外即看不清人影,雖經追擊數里,卻未能捕獲羅匪,叛匪再一次漏網。

被匪徒打傷的崔喜喜因傷勢過重,流血過多,加之治療不及時,下午6時,抬下山就停止了呼吸。

指戰員們決心“為崔喜喜報仇,一定要活捉叛匪。”他們奮不顧身攀懸崖,登絕壁,一鼓作氣,先後搜索了中心地區的峻嶺、深溝十餘處,控制了重點莊園十餘處,挖出羅匪新老巢穴五個,搜繳各種兇器、贓物五十餘件。其中:子彈28發、刀子2把、手電簡2個,以及被褥、衣服、食具、糧、油、肉等,斷絕了羅匪的後路,為短期內消滅敵人創造了有利條件。

根據叛匪老巢被端,無食品和衣物來源的情況,9月28日指揮部再一次進行了明確的部署:凡是叛匪有可能去尋找食物或搶奪羊只的地方都設了暗卡,調配了力量。

負責王家莊一帶圍剿任務的公安局長趙龍同志,根據羅守業岳父家住這個村,羅匪有可能竄下山來尋找食物的情況,做了周密的部署,將羅的岳父調離,佈置生產隊長、民兵張明福和兩個武裝民警隱蔽在其家,讓張冒充羅的岳父在家守候應付。

29日夜羅匪來到了王家莊。他們想在這裡搞些吃的東西,並打探消息。“二羅”相互掩護,偷偷來到羅守業岳父家窗口,輕輕地敲了幾下,藏在屋裡的張明福學著羅的岳父的腔調小聲問:“誰呀”!來人答:“是山存。”“你們來了幾個人?”“我同玉玉兩個,快開門呀!”已經問明是羅匪無疑後,張回過頭來對炕上的兩個民警小聲說:“是‘二羅’來了!”兩個民警急忙拉開槍栓,驚動了羅守業,儘管張明福一再喊,羅也不敢進屋,反而要張出去說話。眼看“二羅”要識破內幕,站在張身後的民警沉不住氣,慌亂中扣動了衝鋒槍的扳機,一梭子彈打在叛匪對面的門框上,羅匪掉頭便跑。慌忙中,掉到門前的水坑裡,連手中的“七九”步槍也來不及拿就抱頭鼠竄了。躲在外屋南牆根的羅治業,聽到槍聲也急忙扔掉下山時在田裡偷來的一袋玉米棒,沒命地逃走了。

落網

羅匪再次漏網後,行動更加詭秘。儘管我們費了很大的勁,又經過二十多天的艱苦搜剿,仍然找不到“二羅”的下落。

根據自治區黨委的指示,指揮部再次改變軍事方針,重新整訓和部署隊伍,採取分片包乾,組織小組深入賀蘭山各放牧點和附近各廠礦、牧場、農村社隊,深入發動群眾,作深入細緻的工作,並化裝組成45人的“測量隊”、“勘探隊”、“打獵隊”等,活動於賀蘭山各個山嶺溝壑,偵察搜索。同時又派出了由何澤然處長等九人組成的“整社保衛組”,對匪徒經常來往的平羅安家寨子、簡泉和石嘴山的王家莊、任家莊四個生產隊,結合整社保衛工作,在當地黨委和支部領導下,全面發動群眾,查清郭拴子和羅治業兩次叛亂的底

子。另外,又組織了由趙龍局長、何生藻副檢察長等15人組成的調研、偵察、預審組查清與“二羅”有關的案情。

為了防止羅匪逃竄,11月27日至30日,趙龍同志又帶領十餘人的工作組前往內蒙古自治區巴盟,同內蒙古地區配合,根據以往和近期所掌握的“二羅”匪夥的嫌疑線索,進行了積極而細緻的追查。鄂托克旗地區從11月以來也集中了二三百人的武裝和民兵力量,對卓子山進行了全面的搜剿。

通過深入細緻的工作,廣泛地發動群眾,動員參戰指戰員獻計獻策,使各項偵察工作進展順利。由於整社保衛組同志的積極努力,群眾充分發動起來後,檢舉揭發出與羅匪有牽連的人和嫌疑分子114名。對其中證據確鑿,參加“二羅”預謀叛亂的33名罪犯,予以拘留、逮捕,對有嫌疑的81人交由群眾嚴密監視。這樣就卡死叛匪一切聯繫和活動範圍,清除了其耳目,使叛匪寸步難行。

在這種情況下,“二羅”行動更加隱蔽。他們晝伏夜出,偶爾得手偷宰羊只,深夜下山偷盜毛驢、山芋等物用來充飢。從9月28日兩次漏網後的三個月裡,“二羅”渺無蹤影。但是狐狸的尾巴終究是要露出來的。1961年1月6日下午4時,曾參加過“二羅”預謀叛亂,後主動向政府報告的牧工李風剛,又帶著偵察“二羅”行蹤的任務重回牧場。這天,他正在苦水溝、西叉溝找羊,突然發現了躲在這裡的叛匪羅治業向他追來。追出近千米後,李機靈地擺脫了羅匪,迅速跑到靠近山邊的簡泉農場耐火廠報信。該廠張瑞岱同志迅速騎自行車到指揮部彙報,當即集合了一百餘名幹警飛速奔赴現場,但“二羅”叛匪已經轉移,從山洞中搜出了驢皮四張,山芋六七斤,步槍子彈十發。雖然沒有抓到羅匪,但卻重新發現了線索。指揮部當機立斷,連夜佈置好暗哨。第二天(1月7日),百餘名剿匪幹警和部分民兵對附近的苦水溝、三角井一帶進行了細緻的搜索。8日又將全體指戰員分為三路,向大小黑蘆溝、鄭記溝等地進行搜剿。下午4時30分龐維珍和強亮功兩同志帶領的中隊搜剿到小黑溝時,有人突然發現半山上的一個小洞內有一閃亮光。他們立即進行嚴密監視,又聽到洞內有拉槍栓的聲響。警士金自成同志當即鳴槍報警,全體指戰員聽到槍聲後迅速趕來,團團圍住洞口。此時,被堵在洞內的羅匪企圖繼續負隅頑抗,作最後的掙扎。為了減少不必要的犧牲,活捉叛匪,龐維珍、趙龍等同志反覆向洞內喊話,動員其繳械投降,爭取寬大處理。相持兩個半小時,直到下午6時30分,“二羅”在內外夾攻下,才被迫將槍從洞口扔了出來,共繳獲了步槍1支、子彈14發,手槍1支、子彈27發,烙鍋1口、幹驢肉10斤和糧食、食鹽、砍刀、水壺等物。

1月8日生擒叛匪羅治業、羅守業之後,連夜進行了審訊,挖出了隱蔽很深的同夥楊長和、劉興和等五人,對其依法實行逮捕,消除了隱患。同時對與此案有牽連的人犯逐一進行清理,該釋放的釋放,該解除嫌疑的解除嫌疑,查明參加這次預謀叛亂的案犯共34名(逮捕判刑33名),分佈於石嘴山的黃渠橋公社、平羅縣的大武口公社、簡泉農場。

全案審理清楚後,1961年3月25日下午2時,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黃渠橋鎮召開了公判大會,對“二羅”一案進行了公開宣判,判處羅守業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陳漢歧、羅治業死刑,立即執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