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沽源檢方辦理的一起“村霸”涉惡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2018年11月28日,沽源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以郝某甲為首的惡勢力犯罪案件依法公開宣判。法院依法認定本案為涉惡案件,以尋釁滋事罪判處郝某甲有期徒刑六年一個月,並處罰金一萬元,判處郝某乙、郝某丙有期徒刑十個月。

「掃黑除惡」沽源檢方辦理的一起“村霸”涉惡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經查,郝某甲系某村村主任,自2014年12月任村主任以來,便藉故生非,長期滋擾、辱罵、恐嚇部分村民,嚴重影響其正常生活、工作。同時,在本村招商引資的工程項目建設以及個體承包項目中,鼓動、組織部分村民採取滋擾、煽動鬨鬧、聚眾造勢、強拿硬要等手段,索要所謂的高額“補償款”,致使項目建設停工成爛尾工程,個體承包項目被迫上交費用等,嚴重影響其正常的生產、經營,對開發商及當地經濟發展造成嚴重損失,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掃黑除惡」沽源檢方辦理的一起“村霸”涉惡案件依法公開宣判


據悉,本案是該院在“掃黑除惡”新形勢下辦理的第二起涉惡案件,也是新刑訴法公佈實施後該縣宣判的首起“村霸”涉惡案件。在辦理該案的過程中,檢察官嚴格依法辦案,對被告人作出合法合理合情的量刑意見,被法院依法採納,確保了司法的公正性,有力地震懾了犯罪,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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