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陣子
關於咱光明禁不禁摩的問題
可真是引起了大夥兒的關注
說曹操曹操就到
最新消息!
深圳最新禁摩新規來了
從12月份起正式實施
也就是說以後在光明區
“不能亂騎摩托車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最近發佈了《關於禁止摩托車在部分道路行駛的通告》,通告稱:禁止摩托車在光明區內所有道路行駛。除此之外,還有福田、羅湖、南山、鹽田、龍崗、龍華區各個區。
劃重點
- 光明區所有道路禁行
禁止摩托車在
光明區內
所有道路行駛
- 禁行時間
禁行時間為每日0時至24時
通告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有效
- 例外情況
對於在深圳從事公共設施搶修、警用巡邏所使用的摩托車、經市殘聯備案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以及按照有關規定註冊登記,納入特種行業備案管理的,不受上述禁止行駛措施限制。
- 處罰標準
違反本通告規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違反禁行規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條、《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112條第一款,扣留車輛,處2000元罰款;
對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
目前深圳實行的電動自行車限行政策
2018年6月22日
深圳交警發佈了《關於對我市部分道路限制電動自行車行駛的通告》
此次通告有效期將延續至2018年12月31日
另外,深圳新增部分道路限行電動車
比如光明區限行的光僑南路取消
新增光僑北路限行
大家一定要了解最新電動車限行政策
否則將面臨扣車、罰2000元的處罰哦
光明區限制行駛的時間和道路範圍
自2018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每日0時至24時
限制電動自行車在以下道路行駛
松白路,周家大道,振明路,富利路,明安路,公平路,集美路,興發路,金安路,長春南路,長春北路,長春中路,靜寧路,望勝路,民生大道,光明大道,觀光路,光僑路,根玉路,東長路,光明大街,華夏路,公常路,公明北環大道,公明西環路,公明東環大道,公明南環大道,僑凱路,茶林路,仁安路,碧明路,碧眼路,樓明路,高新路,圳美大道,圳園路,圳美一路,荔美南街,光姜路,美明路,美新路,光僑北路。
大家應該注意到啦
以上的政策實行截止日期是2018年12月31日
那之後的政策如何實行呢
今年7月
深圳電動自行車新規意見稿發佈
注意注意,是意見稿哦
最終如何實行,請以深圳交警官方最新通告為準
深圳電動自行車新規意見稿
兩個擬增加規定
①在現行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需備案的基礎上,擬規定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也要先備案才可在準行區行駛。
②擬增加規定,交警劃定禁行區、限行區、準行區時。
騎違規電動車擬扣車罰1000
駕駛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上道路行駛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處1000元罰款。
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以下技術規範要求:
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具有電驅動或電助動功能;
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動力輸出;
裝配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騎未經備案的電動車或被扣車並罰2000元
根據《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電動自行車要經公安交管部門備案後方可上路行駛。
市公安交管部門對予以備案的電動自行車核發載有車輛和駕駛人員信息的二維碼作為備案憑證。
* 特定行業的電動自行車備案後須安裝公安交管部門核發的車輛身份識別芯片。據瞭解,目前深圳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需要備案。
* 市公安交管部門對經審核合格的非特定行業電動自行車予以備案並核發備案憑證。
《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還規定,駕駛未經備案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門扣留車輛,處兩千元罰款。
違反這些規定也可能被罰
意見稿對駕駛電動自行車上路的安全事項羅列了系列規定,比如:
駕駛人和乘坐人應當佩戴安全頭盔;
搭載人數不得超過一人,乘坐人應當在駕駛人後方正向騎坐等。
意見稿還規定了處罰條款,為交警執法提供依據,比如:
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或乘坐人未佩戴安全。
為了自己與他人的生命安全
大家一定要需要嚴格遵紀守法
遵守交通規則
保障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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